城市绿化带不仅美化市容环境,还能净化空气、降低噪声,有助于提升群众的生活质量。然而,在生活中,却有部分车主侵占公共绿地,随意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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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八)项:损坏草坪、花坛、绿篱,盗窃绿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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