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评论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法治政府建设要紧紧抓住“关键少数”,以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提升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治国理政,关键在人。政府是制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重要主体,是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感受公平正义最直接的国家机关。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的治理效能以及老百姓对法治国家的认识。我国自古就有“民以吏为师”的传统,领导干部对待法治的态度也直接决定着社会对法治的态度。正所谓“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越是领导干部,越是主要领导干部,越要自觉增强法治意识,善于依法规制度谋事、依法规制度管人、依法规制度用权,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典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紧扣“关键少数”法治素养提升,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制度落实,成效逐步显现:积极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深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做到“出庭又出声”……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持续提升,老百姓收获了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同时也要看到,部分领导干部仍然存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的问题。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面对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要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各级领导干部要胸怀“国之大者”,主动担当作为,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强化规则思维、程序思维、公平思维、人权保障思维、权力制约监督思维,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彻底摒弃人治思想、长官意识,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使法律及其实施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要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法治轨道上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对于法治观念淡薄、目无法纪的领导干部要严肃处理,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群雁高飞头雁领,船载万斤靠舵人。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要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持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将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政府治理效能,推动行政效率和公信力不断提高,从而让老百姓从政府工作中感受到更多的风清气正、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