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4年9月26日经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11月19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就百姓关心关注的问题逐一进行解读。
一是从强规划上入手,解决建设滞后问题。《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要按照标准和规范配建停车场。配建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停车场无法满足停车需求,具备补建条件的,应当补建。这项措施,可以从源头上解决停车位紧张的问题。
二是从挖潜力上破题,解决资源闲置问题。《条例》明确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闲置场所,可以依法设置临时停车场。居住区配建的停车泊位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可以利用建筑退让红线公共服务区域设置临时停车场。该项措施,是着力解决停车资源供给不足的有效抓手。
三是从扩增量上发力,解决供需紧张问题。《条例》聚焦居住区、医院、学校及背街小巷等停车矛盾突出区域和高峰时段停车紧张的难题,明确通过新增施划临时机动车泊位或实行夜间“潮汐停车”方式,满足群众停车需求。此外,城管部门在实践中还对新增公共停车泊位试行免费或者优惠的停车惠民政策,做到了最大限度让利于民。
四是从提效率上突破,解决停车繁琐问题。为实现车位使用效率“最大化”,停车出入“便捷化”,《条例》总结了前期实践和各地典型经验,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综合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属地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平台运行、管理,并引导鼓励经营性停车场接入平台,让群众只需登录一个平台、完成一次注册,就能在全市范围内享受到“空位共享、通停通付、先离后缴、无感出入”的停车体验。
来源:赣州人大
编辑:曾劲 刘宏
核校:余福生
审签:张昌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