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胡剑飞同志辞去赣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张骅同志辞去赣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来源:赣州人大
编辑:曾劲
核校:余福生
审签:张昌忠
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胡剑飞同志辞去赣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张骅同志辞去赣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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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签:张昌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