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是第11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寇在南京及周边地区实施了长达六周的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大屠杀,同时伴随奸淫、放火、抢劫等血腥暴行,遇难人数超过三十万。这是中华民族经历的一场空前浩劫,也是一道不容我们忘却的历史疤痕。
为了铭记这段历史,让元凶伏法,让世界看见真相。中国和中国人民始终坚持捍卫人类公理,依循法治的力量,一直在积极作为。1946年,梅汝璈作为中国代表法官参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他身后是全中国人民的支持,心头铭记着千百万冤魂,脚下是侵略者的土地。一边是复仇的火焰,一边是法治的天平,梅汝璈唯有努力争取最公平公正的判决,才能捍卫祖国的尊严。他立誓:“我既受国人之托,决心勉力依法行事,断不使战争元凶逃脱法网!”审判中,梅汝璈不仅为中国争得应有的位置,还坚持主张对南京大屠杀的主犯判处死刑。在中国代表团的不懈努力下,大量确凿证据揭露了日军在南京的暴行,最终以6票对5票的微弱优势,成功判处七名甲级战犯死刑。
1948年12月23日
东条英机、武藤章、广田弘毅、松井石根
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贤二
这7名侵华战犯被执行绞刑
为历史书写下正义的一笔
梅汝璈先生是众多为历史正名的有志之士的一个缩影,他以法律为武器,追求正义、捍卫真相。在一代代中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捍卫了国家尊严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确保历史真相不被歪曲或否认。2014年2月27日,中国以立法形式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这一举措不仅铭刻了历史记忆,警醒国人勿忘国耻,也寄托了对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
国家公祭日入法,距今已有整整十年
十年来,我们夙兴夜寐
八十七年来,我们从未忘记
面对错误、极端的思潮和行径,我们坚持用法理对抗歪理,用制度维护公义。以法治求正道,这是我们以文明对野蛮的回击。
2018年,《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对“精日”行为划定法律红线,《条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害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誉等合法权益。
东方日出磅礴,驱散了如晦的风雨,但历史不能随风而逝。南京不仅仅是“绣户夜攒红烛市”的金陵,这片富庶美丽的土地曾遭受过最不堪的肆虐,她被肮脏的手臂烧杀抢掠,她被止不住的鲜血毒哑喉咙,她泪流干了说不出话,而那些苦痛深深嵌入死难者的遗体,一并被掩埋。然而,疮痍无法抹灭,泪水依旧滚烫。躬逢盛世,我们更应铭记那段苦难,回望那来时长路,一步步皆是干涸的血迹。
这十年来,我们不仅在法律层面上维护了历史真相,也在社会宣传中不懈努力。通过教育、纪念活动和国际合作传播和平理念,我们让越来越多的人了解这段历史。2017年,中国首部获得公映许可的“慰安妇纪录片”《二十二》在全国公映,引发了广泛关注;疫情期间,拉贝先生的后人托马斯•拉贝向中国求援,延续了一场跨越82年的守望相助;2022年,埃文•凯尔将一本包含大量日军侵华证据的相册无偿捐赠给中国驻芝加哥大使馆……这些行动见证了历史记忆的延续与和平信念的传递,也彰显了中国坚持法治、反对战争、捍卫和平的坚定立场。
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高举的法槌,到关于国家公祭的成文法,中国始终坚持用法律维护历史真相和国家尊严。通过立法形式设立公祭日,我国对南京大屠杀死难者进行了正式的纪念,这是对历史虚无主义的有力回击,力求历史记忆得到传承、和平理念广泛传播;更是向国际社会展现中国作为法治国家的责任担当。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国家公祭日上深刻指出:“南京大屠杀惨案铁证如山,不容篡改。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举行公祭仪式,是要唤起每一个善良的人们对和平的向往和坚守,而不是延续仇恨。”在今日的追思中,我们以法律和行动告慰在南京大屠杀中逝去的魂灵,向全世界传递出铭记历史、珍视和平的强音。
屈原在《国殇》中写道:“诚既勇兮又以武,终刚强兮不可凌。身既死兮神以灵,魂魄毅兮为鬼雄。”中华民族自古勇毅刚强,朝乾夕惕,如今已凛然不容侵犯。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们告慰南京大屠杀中逝去的魂灵,我们不曾淡忘历史的真切苦痛。
吾
辈
当
自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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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殇未敢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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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秦之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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