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告

文摘   2024-11-19 10:59   内蒙古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按照旗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旗委派出4个巡察组于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18日对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旗委社会工作部开展常规巡察工作。


本轮巡察将聚焦各被巡察党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情况、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上轮巡察、审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来电、来信、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方面认真处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网络平台(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根据提示在手机操作,填写相关内容)等方式向巡察组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同时为确保巡察工作有序开展,请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组工作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476-7866701(仅受理反映巡察组问题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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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于湘宁

一审 | 吴迪

二审 | 孙春梅

三审 | 张佳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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