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
《海宁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
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明确了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的具体补贴政策
最高补贴2万元!
快来看看你家符合吗?
具体内容
跟着地产君往下看
海宁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
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补贴范围和标准
针对目前正在装修或在政策执行期内开工装修的旧房(2022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国有土地上住宅、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施工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阳台柜等物品和材料,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单个(单位)商品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附件1),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鼓励应用绿色建材家装产品。
施工中除上述物品和材料购置费外的人工、智能家居、水电管线、涂料等费用,不享受补贴范围。
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
补贴申领流程
(一)备案。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
国有土地上住宅,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装修备案”提出申请,经市住建局确认后予以备案,《备案通知书》在“浙里办”下载。
集体土地上住宅,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填报《海宁市农村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附件2)并携带房屋产权及竣工时间的有效证明材料向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镇(街)提出装修备案申请,经确认后予以备案。
(二)准备材料。补贴申请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需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1.备案通知书或备案表;
2.海宁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3);
3.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4);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土地上住宅需提供);
6.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施工合同;
7.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支付凭证(发票抬头信息应与申请人一致且明确物品数量与单价,开具时间在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8.单元入户门牌号、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
9.补贴申请人的银行卡复印件(空白处写出姓名、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
补贴申请人必须为房屋产权人且本人提交申请材料,应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镇(街)初审。补贴申请人携带补贴申请材料向房屋所在地镇(街)提出初审申请,由镇(街)入户核实房屋是否实际处于装修状态,并留存照片,对申请人拟申领补贴的材料进行初审,核算拟补贴金额,在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四)审核拨付。补贴申请人向市住建局提交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由市住建局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市住建局定期对补贴申领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抽查。申领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公示完成后,市住建局按照受理凭证编码顺序,向产权人银行账号拨付补贴资金。市住建局与资规、民政部门在补贴发放前需对房屋数据进行比对,避免同一套房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以上补贴资金申领工作,根据上级下达拨付资金,按照“先到先得、补完停止”原则开展。
附则
本细则政策期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额度提前用完,将及时发布政策结束公告。
本细则具体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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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海宁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最高限价
2.海宁市农村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
3.海宁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
4.申领补贴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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