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何智娟律师。2024年7月1日,郑晓辉、孙健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在贵阳市云岩区法院开庭,我与王春丽、薛光明、汪启文、袁毓菁、薛红玲、张仿律师出庭辩护。第一天开庭,我们就对检察机关建议法庭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后,有无依法提请法庭恢复庭审提出质疑,并提出被害人证人出庭,排除非法证据,依法提取电子数据,调取证据,审判长、公诉人、书记员回避等申请,但被合议庭全部驳回。
今天上午,云岩区检察院新增了一名出庭检察官,我们要求查看其派员出庭通知书并复制。审判长让书记员将该文书交给我们查阅,并告知我们庭后才能复制。在审判长宣布休庭后,部分辩护人要求复制文书,被书记员拒绝,审判长称自己没有说过允许复制,如果说过是口误。我们遂与审判长就此事进行沟通。
过程中,我注意到旁听席发生争吵,我的助理被7、8名法警围着,情况不明。我拿出手机对法警执法现场进行录像,被法警要求删除。我要求法警出示休庭期间不能对执法行为录音录像的法律规定,法警拒绝出示,并要抢夺我的手机。
7、8名法警一拥而上,其中几名法警用力抓住我的手臂,试图强行拿走我的手机。过程中,我的手全程紧抓手机,没有反抗法警的举动。后警号为XJ0063的协警将我推倒在地,并抓着我的双手将我提起后,摔倒在地。我的手臂、手腕、手指等多部位出现红肿。
期间,有律师用手机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取证,也被法庭工作人员及法警制止,并威胁:如果有视频照片发在网上,追究法律责任。张仿律师立即报警,10分钟后,盐务区派出所民警出警,对我及简继焦审判长进行简单询问,并对法庭同步录音录像进行固定。民警出警后,法警仍拒不归还我的手机,表示休庭期间也不允许录音录像,已经对我的手机进行收缴。
随后我跟随民警到派出所录了被害人询问笔录。目前正在等待民警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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