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5年春节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文摘   2025-01-15 17:06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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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各经营单位:

2025年春节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维护我县正常价格秩序有关事宜,郑重告诫如下:

一、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二、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三、县域内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严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客房价格,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公示,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在开展各项促销活动中,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必须做到明码标价。不得采取提高价格再打折让利、虚假优惠折价、虚构原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明确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

五、各车站、客运公司、旅游景区等要树立良好的窗口服务形象。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严格执行票价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趁机搭车乱收费。

六、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依法从重处罚。

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以上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监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审核:刘钊

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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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开展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执法工作,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管理计量标准、检测检验等职责,为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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