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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各经营单位:
2025年春节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维护我县正常价格秩序有关事宜,郑重告诫如下:
一、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二、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三、县域内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严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客房价格,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公示,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在开展各项促销活动中,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必须做到明码标价。不得采取提高价格再打折让利、虚假优惠折价、虚构原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明确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
五、各车站、客运公司、旅游景区等要树立良好的窗口服务形象。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严格执行票价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趁机搭车乱收费。
六、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依法从重处罚。
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以上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监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审核:刘钊
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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