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7-9座小型客车逾期未报废公示(第二十二期)

政务   2024-11-22 08:40   青海  


西宁市广大机动车所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截至目前,以下机动车逾期未报废,请车辆所有人尽快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2024年11月22日



文\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宣传科

图\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宣传科


总监制:黄才界

监    制:邵   华

审    核:张   丽

责    编:孙祥荣

编    辑:杨世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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