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碰到一件事情,凸显出我们民办幼儿园,在面对无理取闹的家长时是多么的无助,以及多么不知所措。
事情是这样的:
大概半年前两个小朋友排队打闹,A娃打了B娃,也没有受伤,没有去医院,这事到今年毕业时开始发酵,B娃的家长要求A娃的家长在毕业典礼上道歉,校园说这事都过去这么久了,就跟A娃家长说,不道歉,娃又没有受伤,结果B娃的家长就跟校园闹,要看校园的监控视频。正好赶上招生季节,校园为了尽快息事宁人,就给家长看了视频,一看不要紧,发现老师有时候没有照顾到自己的孩子,感觉很受挫,就继续闹要求校园退保教费。
与这件事情相比,我之前还听过更为奇特的事情:
甲娃家长怀疑学校老师对自家娃不好,校园说没有,结果就给家长看监控,没想到家长发现,校园老师对乙娃的行为不合适,就将情况反映给乙娃的家长,结果更多的家长都要求来看校园的监控。
在与校园沟通时,我提到两点:
第一,幼儿园小朋友打闹、打架非常普遍,A打B,B也会打A,孩子也没有受伤住院。没有医疗记录,去问教育局,教育局也不愿意介入,不需要看监控,报警也没有理由看监控。
第二,如果要看监控,万一发现别的问题怎么办?毕竟,很少有校园可以在放大镜下隐藏自己的管理问题。
在家长强行闯校园的过程中,校园报了警,结果警察说,监控拍摄的是孩子在园的情况,家长想看就能看。家长拿了鸡毛当令箭,说想看多久,就看多久视频.......
听完校园转述的家长说法,我感觉这个阿sir也是法盲,或者是希望尽早息事宁人。
我一再跟校园说,监控不是家长想看就能看,这个不但涉及自己孩子,还涉及别的孩子的隐私,要看也要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调取观看。你给他们看,还属于违法行为。
为了确保我的说法准确,我找了法条依据: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可以使用、调取技防信息的单位,调取、使用相关技防系统的信息资料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如实提供。
第四十一条 执法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时,因工作需要可以查阅、复制或者调取有关信息资料。发生社会安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具有突发事件调查、处置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阅、复制或者调取有关技防系统的信息资料。根据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可以接入相关单位的技防系统或者直接使用其信息资料。
我建议各位校园守住底线,保护好监控视频,不要家长要看就开放给家长看,教学工作非常细致,百密一疏,难免有照顾不周、疏忽之处,真正需要主管部门介入调查,一定有合理的因由,不可能家长去申请,主管部门就去校园调查查看监控视频,尤其是两个小朋友打架,也没有受伤、住院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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