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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钉钉,作为学习、办公的必备软件,打工人都不陌生,因此钉钉商标的知名度也是不必多讲,随着“钉钉”品牌影响力的扩大,市场也伴随着各种各样的挑战。最近新冒出来一个“钉钉冒菜”的美食品牌,难道是钉钉进军美食界了?我们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
据悉,钉钉(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第 42 类软件运营服务等类别 “钉钉” 文字商标和翅膀图形商标,随后又申请注册了第 43 类餐厅等类别翅膀图形商标。
而贺某则于在 2015 年 11 月 19 日申请注册了第 43 类餐厅等类别、第 29 类食品等类别 “钉钉冒菜” 文字商标。2020 年 9 月,钉一钉冒菜店成立,经营者为贺某,在店铺招牌、宣传展板等多处使用了钉钉冒菜图文组合标识,且对 “钉钉冒菜” 进行了拆分使用,突出 “钉钉” 二字。
43类钉钉冒菜图文组合标识显示申请后被驳回,并未注册成功。
钉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认为 “钉钉” 文字商标和翅膀图形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推广,在国内已为相关公众广泛知晓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属于驰名商标,而餐饮方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于是起诉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成都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和钉一钉冒菜店在使用 “钉钉冒菜” 注册商标时,改变 “钉钉冒菜” 的字体并对其进行拆分使用。线上店铺的菜单中也大量使用 “钉钉 + 食品名称” 的文字组合,如 “钉钉一午餐肉”、“钉钉—火腿肠” 等,利用钉钉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吸引相关公众注意力,这一行为进一步加深了消费者的误解。
注册图样
使用图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第 42 类 “钉钉” 文字商标和翅膀图形商标在被告使用之时已经驰名。被告在第 35 类商业经营服务、第 43 类餐饮服务和第 29 类食品产品上非原样注册商标使用行为,减弱了涉案驰名商标的显著性,不正当利用了该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侵犯了原告驰名商标的商标权利。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餐饮店停止侵害并公开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成都某餐饮公司、贺某连带赔偿 50 万元。
钉钉冒菜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傍名牌”、“搭便车”市场混淆行为,对于企业而言,在确定名称和字号时必须要谨慎,不能抱有 “搭便车” 的侥幸心理。
另外,企业在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要注意收集、保存好在一定市场范围内具有影响力的证据如公司曾获得过行业内的荣誉或奖项、广告投入等,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对侵权行为0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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