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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势头,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眉山公安交警按照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工作部署,结合“铁拳治违”百日行动,持续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
11月8日至9日,共查处无牌无证8起,飙车炸街3起,不佩戴安全头盔106起,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338起。
眉山公安交警重点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无证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逆行、酒醉驾、超员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紧紧围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秩序混乱、事故高发的道路,紧盯建筑工地、学校、医院、商圈、车站等重点路段,结合“上下学、上下工、上下地”等重点出行时段,通过组建执法小分队机动灵活开展整治行动。
10月17日17时36分许,白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洪雅县将军镇一交叉路口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左转弯由陈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陈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依法调查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10月25日,辜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青神县岷东大道与青井路交叉路口左转时,因未按导向标志通行,与同向直行的周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碰撞,致辜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此次事故,辜某因未按导向标志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周某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负次要责任。
10月22日,吴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龚某某,行驶至青神县兴业路与振兴路路口时,闯红灯通行,与洪某驾驶的超速行驶通过路口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吴某某、龚某某、洪某三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调查认定,吴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加装雨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洪某超速行驶,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乘车人龚某某无责任。
来源: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编辑:眉山市政法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