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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东武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决定》和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免去:
李东武的眉山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李鹏为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眉山市公安局局长。
任命:
曾游江为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廖安林为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
王建祥的眉山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邹成双的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周吉勋的眉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李祝才为眉山市民政局局长;
王建祥为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翔宇为眉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免去:
覃棱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伍奇的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周游的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张小芹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来源:眉山日报
编辑:眉山市政法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