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指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的大市场,是畅通国内大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利于更好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引导投资和产业流向,推动生产行业和相关企业调整产出结构,形成充满活力的市场竞争格局,从而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具体来说,应着力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着力推进生产要素市场统一,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着力推动市场的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是构建公平竞争环境的关键,有助于消除地区壁垒,促进资源高效配置,激发市场活力与创造力。一是严格落实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一方面,夯实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制度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产权保护方面的职责分工,加强跨部门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统筹协调产权保护工作,及时处理产权纠纷,维护市场秩序。另一方面,构建统一规范的涉产权纠纷案件执法司法体系。加强各执法司法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依法妥善处理涉产权纠纷案件。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标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为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提供坚实法律保障。二是健全完善高标准市场准入制度。一方面,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强化各类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的规范性,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加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特定区域产业准入政策的动态衔接,及时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相关规定。另一方面,有序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在国家战略部署的重点地区率先开展试点,分批分阶段制定并实施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定时组织开展试点效果评估,并总结成功经验和操作指南,为在更大范围内实施相关措施提供指导。三是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机制。首先,完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规则体系。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做到严格执法、精准执法,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为各类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其次,确立竞争中性制度。竞争中性(中立)制度是保障经营者不因所有制而获得竞争优势的制度安排,是公平竞争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国企、民企和外企。最后,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府的有形之手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地受到法律保护,破除经济活动中的地方保护、行业壁垒和违法给予优惠政策等不当现象,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着力推进生产要素市场统一,提高市场体系的整体效率。要素市场统一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举措,有助于促进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实现要素高效配置。一是深化劳动力要素市场化改革。一方面,完善劳动力资源适配机制,不断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痛点。引导劳动力和人才发展向新质生产力集聚,提高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人才比例,促使各类人才得到优化配置。另一方面,完善促进城乡劳动力双向流动的体制机制。盘活城乡两端人才资源,打破妨碍城乡劳动力和人才流动的各类障碍和制度藩篱,带动资本、技术等要素在城乡间良性循环,赋能乡村全面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二是加速推进全国资本市场开放统一。一方面,强化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统筹监管。建立全国统一的资本市场监管框架,确保各地市场规则、监管标准的一致性,减少市场分割和监管套利。另一方面,推动资本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高交易系统、清算结算系统等的标准化,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扩大市场开放范围,引入更多境外投资者,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与国际市场的互联互通,推动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三是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弘扬企业家精神,对企业和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要积极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企业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形成正向激励效应。同时,要为企业家健康成长和干事创业筑牢制度保障,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首先,加强数据流通交易顶层设计。从数据产权界定、数据流通机制、收益分配原则等多个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和约束,从而推动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其次,建立健全数据交易规则和标准。完善包括数据产品分类、数据交易流程、数据质量评价等体系,为促进数据交易参与者入场交易提供明确、统一的指引,有效打破数据产品交易壁垒。最后,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加强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促进数据资源的高效流动和开发利用。
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是统一全国大市场的核心要求,有助于加强各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与合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增强整体经济实力。一是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首先,优化用地规划、项目招商和供后管理等关键环节制度,实现对产业用地的全周期协同监管与服务。其次,采取“揭榜挂帅”的创新机制,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此激发创新活力,促进创新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市场化配置。最后,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并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提高企业产权意识。二是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首先,进一步增强法律制度供给。修订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和处罚标准,夯实公平竞争的法治根基。其次,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达成垄断协议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最后,加大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鼓励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倡导诚信经营。同时要畅通举报渠道,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和曝光,形成有效的市场监督机制。三是深化地方标准化管理制度改革。首先,优化标准体系。明确各级标准的制定范围和重点,减少交叉重复,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加强标准制定修订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和共享,确保标准制定的公正透明。其次,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及时复审和更新标准,解决标准老化滞后问题。最后,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标准制定,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提高标准的竞争力。(作者:黄庆华、卢秀玲,单位: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