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心相伴 向阳而生】“检察蓝”护航成长路,让“未”来可期

文摘   2025-01-21 17:59   陕西  

“我平时忙着工作,对孩子疏于管教,这次的事情对我们来说真的是一次警示...”涉案未成年人的母亲泣不成声。

近日,泾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举行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加,并通知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代表、法律援助律师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全面介绍了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社会调查情况、认罪认罚情况、监护条件、现实表现等,阐释了对犯罪嫌疑人拟作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在征询了侦查机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援助律师代表的意见后,各听证员现场进行评议。该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负责人从未检工作理念、涉罪未成年人挽救帮教角度对案件办理过程进行了讲解。



参与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在全方位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及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赔偿谅解情况、监护人教育监护情况后,充分听取辩护人、公安机关代表和检察机关意见后,经过认真充分评议,就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教育挽救措施的必要性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拟对该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希望监护人在本案中吸取教训,切实认识到错误,在今后的生活中履行好监护职责,加强监管...”承办检察官向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并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在监管教育方面存在的失职和不当行为,责令其加强学习提升监护能力,现场发送《督促监护令》。

“我是人大代表,也是人民监督员,我多次参加过咱们检察院的听证会,尤其是对未成年人拟不起诉处理进行不公开听证,使全面贯彻落实对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直观可视、切身可感,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治化、人性化、科学化办案。”人民监督员康建军说。

下一步,该院将挖掘社会资源,更多引入司法社工、心理辅导老师、家庭教育指导老师等力量参与社会调查、跟踪帮教,促进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服务有机衔接。


文字:李京   审核:尚晓红 胡二运  编辑:蔡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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