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推动便民服务由“固定”向“流动”转变,更好地为辖区群众提供主动、全面的一站式公安政务服务,尉犁县公安局将定于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前往尉犁县安达广场开展“流动驿站”服务小分队下基层服务,现场可办理业务如下:
车驾管业务办理范围
业务类型 | 可办理业务名称 | 所需资料 |
“车驾管业务16项” | 1.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 | 1身份证明;2驾驶人体检(可在当地乡镇卫生院体检);3原机动车驾驶证(不强制);4驾驶人标准照片(白底一寸彩照,可当地照相馆拍摄)2张 |
2.延期办理有效期满换证 | 1身份证明 | |
3.延期审验 | 1身份证明 | |
4.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 1身份证明 | |
5.年龄达到60周岁以上换证(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 | 1身份证明;2驾驶人体检(可在当地乡镇卫生院体检);3原机动车驾驶证(不强制);4驾驶人标准照片(白底一寸彩照,可当地照相馆拍摄)2张 | |
6.年龄达到70周岁以上换证(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 | 1身份证明;2驾驶人体检(可在当地乡镇卫生院体检);3原机动车驾驶证(不强制);4驾驶人标准照片(白底一寸彩照,可当地照相馆拍摄)2张 | |
7.资源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 1身份证明;2原机动车驾驶证(不强制);3驾驶人标准照片(白底一寸彩照,可当地照相馆拍摄)2张;4本人申请 | |
8.驾驶证信息变更换证(电话及联系地址变更) | 1身份证明;2原机动车驾驶证(不强制);3驾驶人标准照片(白底一寸彩照,可当地照相馆拍摄)2张 | |
9.驾驶证损毁换证 | 1身份证明;2原机动车驾驶证(不强制);3驾驶人标准照片(白底一寸彩照,可当地照相馆拍摄)2张; | |
10.驾驶证遗失补证 | 1身份证明;2驾驶人标准照片(白底一寸彩照,可当地照相馆拍摄)2张 | |
11.变更机动车所有人名称 |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2机动车登记证书;3机动车行驶证;4机动车相关变更证明;5机动车1张3寸彩色照片 | |
12.补换领机动车号牌 |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2交回原机动车号牌(补领业务除外) | |
13.换领机动车行驶证 |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2交回原机动车行驶证 | |
14.补领机动车行驶证 |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2机动车1张3寸彩色照片 | |
15.免检车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 1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2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4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系统自动核查) | |
16.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1机动车行驶证明;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户政业务办理范围
现场办理户政业务8项 | 1.更正出生地 | 1.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疆内户籍申请调用电子证照,免提交);2.新生儿父母结婚证;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
2.更正籍贯 | 1.居民户口簿(疆内户籍申请调阅电子证照,免提交);2.居民身份证(疆内户籍申请调阅电子证照,免提交);3.祖父居住地凭证 | |
3.变更更正其他项目(文化程度) | 1.居民户口簿(疆内户籍申请调阅电子证照,免提交);2.居民身份证(疆内户籍申请调阅电子证照,免提交);3.文化程度相关资料 | |
4.变更更正其他项目(婚姻状况) | 1.居民户口簿(疆内户籍申请调阅电子证照,免提交);2.居民身份证(疆内户籍申请调阅电子证照,免提交);3.婚姻状况相关资料(《结婚证》、《离婚证》等) | |
5.变更更正其他项目(兵役状况) | 1.居民户口簿(疆内户籍申请调阅电子证照,免提交);2.居民身份证(疆内户籍申请调阅电子证照,免提交);3.兵役状况相关资料 | |
6.变更更正其他项目(服务处所) | 1.居民户口簿(疆内户籍申请调阅电子证照,免提交);2.居民身份证(疆内户籍申请调阅电子证照,免提交);3.服务出所相关资料 | |
7.变更更正其他项目(变更户主) | 1.居民户口簿(疆内户籍申请调阅电子证照,免提交);2.居民身份证(疆内户籍申请调阅电子证照,免提交);3.户内成年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4.新户主居民省份证(疆内户籍申请调阅电子证照,免提交);5.房屋权属凭证(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的,需提交) | |
8.临时身份证明开具 | 1.姓名;2.居民身份证号码 | |
代办户政业务21项 | 1.出生登记 | 1.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疆内户籍申请调用电子证照,免提交);2.新生儿父母结婚证;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
2.转业安置落户 | 1.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2.居民身份证;3.投靠落户的提交投靠人居民户口簿,立户的提交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产权凭证 | |
3.死亡注销户口 | 1.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2.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材料或者死亡认定书;3.殡葬部门活化材料及申报义务人的声明1-3项视情提供其一即可;4.申报义务人居民户口簿原件(疆内户籍申请调阅电子证照,免提交) | |
4.变更更正姓名 | 1.居民户口簿(疆内户籍申请调阅电子证照,免提交);2.居民身份证(疆内户籍申请调阅电子证照,免提交);3.关系凭证(因血缘关系在其他直系长辈血亲之间变更姓氏的,需提交);4.婚姻关系证件(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需提供) | |
5.户口簿换补领 | 居民身份证(疆内户籍申请调用电子证照,免提交) | |
6.夫妻投靠户口迁入 | 1.本人居民户口簿;2.配偶居民户口簿;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4.随迁人员户口簿,随迁人员与本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有随迁人员的提供) | |
7.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 | 1.本人居民户口簿;2.配偶居民户口簿;3.子女的居民户口簿;4.本人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 |
8.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 | 1.本人居民户口簿;2.父母居民户口簿;3.本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 |
9.自有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入 | 1.本人居民户口簿;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证;3.有随迁人员的,提供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随迁人员与本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本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 |
10.租赁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入 | 1.本人居民户口簿;2.有效期内租赁合同;3.有随迁人员的,提供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随迁人员与本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本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4.房屋所有人允许落户的书面申明 | |
11.工作调动户口迁入. | 1.本人居民户口簿;2.人事、劳动、垂直管理部门的调动、录用批准通知或证明;3.有随迁人员的,提供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随迁人员与本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本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4.迁入地址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迁入单位集体户的证明 | |
12.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迁回原籍 | 1.本人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肄业证或结业证;3.户口迁移证(“跨省通办”不实用户口迁移证) | |
13.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迁入就业地 | 1.本人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肄业证或结业证;3.《户口迁移证》 | |
14.合法稳定就业户口迁入 | 1.本人居民户口簿;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3.有随迁人员的,提供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随迁人员与本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本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4.迁入地址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迁入单位集体户的证明 | |
15.投资迁入 | 1.本人居民户口簿;2.营业执照、企业证明;3.有随迁人员的,提供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随迁人员与本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本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4.申请人有住房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 |
16.持电子居住证迁入 | 1.本人居民户口簿;2.电子居住证;3。落户详细地址凭证(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或单位集体户落户证明、租赁合同、亲友允许落户书面证明其中任意一项即可,以上都没有,在派出所集体户落户) | |
17.持《户口迁移证》迁入 | 1.本人居民户口簿;2.《户口迁移证》;3.《准予迁入证明》 | |
18.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迁入就业地 | 1.本人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肄业证或结业证;3.《户口迁移证》 | |
19.(疆内)持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迁出户 | 1.居民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录取通知书 | |
20.持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迁出户口 | 1.居民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录取通知书 | |
21.迁往省外(开具《户口迁移证》) | 1.居民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准予迁入证明》 |
前来办理“车驾管”业务的群众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消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等16项简易交管类业务;前来办理户政业务的群众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与办理户口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办理出生登记、户口簿补换领、户籍迁入迁出、临时身份证开具等户政业务(其中现场办理8项、代办业务21项),请办事群众提前准备材料。
望广大群众相互转告并前往指定地点办理相关业务。
尉犁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