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受贿案,孙志刚受贿8.13亿余元,一审被判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在孙志刚之前,2021年2月,贵州省政协原主席王富玉被查。2022年11月,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周建琨任上被查。2023年3月,贵州省政协党组成员、原副主席李再勇被查。周建琨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元,被判处无期徒刑。王富玉、李再勇分别收受4.5亿余元、4.32亿余元,被判处死缓。
三人接连被查获刑本应引起孙志刚的警觉,可他并没有放下贪念。2023年8月被查当月,他还在非法收受财物。2002年至2023年8月,孙志刚敛财高达8.13亿余元,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开可查涉案金额最多的落马原省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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