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文摘   2024-09-16 07:01   河南  
混凝土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为加强混凝土质量控制,强化公司相关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确保所提供的混凝土材料质量合格,从而达到保证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制定本细则

一、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1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并经过审批合格供应商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合格供应商目录每月审批一次。

(2)加强原材料采购合同管理。在原材料合同中应该有使用单位技术主管明确对材料质量要求的内容,有明确验收标准与违约责任的内容。在充分考虑采购成本的前提下,优选质量稳定和信任的供应商供货。

3已经签订供货合同的合格供应商,必须提供质量相对稳定的原材料(强调合同约定的履约),对试验室提供进场复试结果中质量波动大的材料,要对供应商采取有针对性的约谈、整改等措施,对影响公司生产质量且无改进的供应商,取消其供货资格。

二、配合比设计及使用控制
  (一)配合比设计的强度

除混凝土性能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外,试块出厂强度检验富裕系数应该控制在最小值大于115%,平均值130%。数理统计工作由试验室每月对相同配合比在各站分别生产的试块进行统计,并作技术数理统计分析,上报成员公司主管经理和试验室,必要时报给总经理。同时要求做到结构实体的28天回弹强度大于设计强度等级。

(二)配合比的合理性

配合比设计要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要求、使用环境因素等,充分考虑其经济性、施工性能、耐久性。技术主管要根据每一工程的实际情况出具配合比(试验室主管每月应该对生产所用配合比进行有效性评估,并提出修正方案。

(三)配合比的性能指标

配合比使用前应进行科学合理的有效设计和充分试配试拌,通过调整并确认试验室配合比,做好试配记录,包括用水量、坍落度、扩展度、密度验算、经时损失、凝结时间、拆模时间、各龄期不同养护方式的强度试块(在充分考虑材料特性的基础上,以及后期强度的发展可能,应成型7天标准养护试块应大于80%、28天同条件养护强度应大于110%、56天同条件养护强度应大于120%、28天标养强度应达到设计值的120%等龄期),以及胶水比与强度关系坐标图。

(四)配合比审批

配合比的使用必须经过试验室主任试验室审批并报公司主管经理、总公司顾问、总经理。所有生产用配合比的审批包括设计强度等级、各材料试验检测数据和编号、使用比例、拌和物工作性能状况、各龄期力学(包括耐久性)性能及百分比数据、体积验算值、材料经济成本等内容。混凝土生产应该使用考虑材料含水和其他性能(含石与级配)变化后的施工配合比,不得使用试验室设计配合比数据。

(五)配合比的调整权限

1)操作员:根据混凝土拌合物状况采取按砂含水进行适量调整,以保证拌和物满足要求出现较大变化时应该通知质检员进行核实确定。

2质检员:用水量±5.0kg/m³;砂率:±2.0%,可根据测定含石率调整砂石用量;外加剂±0.2%,超过此范围上报试验室主任(要求质检员每天做工作情况及结果的记录,并有交接班签字记录)。

3当生产所用配合比不能满足委托要求如总水量与原设计超出±5kg/m³时,应该重新做试配进行调整,杜绝没有试验数据随意调整生产用配合比。当调整最大值即水泥量大于10kg/m3、胶凝材料大于20kg/m3、总水量大于5kg/m3、外加剂大于0.5%时,应该重新试配并上报。

三、原材料进场检验控制

   (一)门卫质检质量责任

1砂石质量逐车目测,合格后方可收料,有疑义及时找试验室值班人员并记录每车进厂材料的质量状况、存放仓号/位置;

2砂石按试验室指定部位存放,不得混杂;

3砂石质量指标差别较大的必须单独进行存放。原材料的验收一定要有验收记录,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包括试验室值班人员。

   (二)试验员质量责任

1试验员每天上班首先按规定要求到材料储存区对夜间所进场的材料取样,并完成各原材料的试验项目的检测试验、操作记录、出具报告、登记台账和留样(检查试验记录表中内容是否完整)

1水泥: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散装水泥按500t为一检验批抽样复检(取样必须在规定管道取样处),其复检项目:细度(按比表面积法)、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检查试验记录中内容是否完整);

2矿渣粉:同一厂家、同一等级的散装矿渣粉按200t为一检验批抽样复检(取样必须在规定管道取样处),其复检项目:比表面积、流动度比、活性指数、必要时做氯离子检测;技术主管检查试验记录中内容是否完整并作为每月的考评内容。

3粉煤灰:进厂的每一车粉煤灰都需要进行检验(取样必须在规定管道取样处),其检验项目:细度和简易需水量比,在需求旺季时,细度可以放宽至30%,但需水量、烧失量比必须严格控制。细度验收放宽要有配合比的比例调整)当颜色发生变化时,应通知试验室主管,以确定如何储存和使用。技术主管检查试验记录中内容是否完整并作为每月的考评内容。

4外加剂:进场的每一车外加剂都需要进行检验,其检验项目是按照C30配合比进行现场试拌,观察其拌合物和易性的流动性、黏聚性、保水性,1小时拌和物动态经时损失(必要时应该有2小时塌损值),成型必须要求的强度试块并如实记录(如前所要求)。

5石子:进厂的石子按1000t为一检验批抽样复检,其复检项目: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压碎指标值(检查试验记录中内容是否完整)。

6砂:进厂的砂子按1000t为一检验批抽样复检,其复检项目: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检查试验记录中内容是否完整)。

2砂石存放及使用

1不同种类砂石必须单独存放,不得混杂,试验室每天应该对其存料情况进行检查。当出现混料堆放现象时,要及时告知验收人员改正。

2质量差别较大的材料要单独存放(属于让步验收的材料应该做到分别储存,试验室监督使用,并做好使用记录以便可追溯);

3当日所进砂子原则上不得使用,如需使用,必须得到试验室质检人员认可(此项工作可自质检日志中能够检查到)。

3试验员对原材料质量负有检测把关责任,除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之外,每天坚持向主管对所进场的原材料质量进行汇报(采取文字或是日志形式均可),并协助质检员做好试验检测复验工作。生产任务大时协助质检员做好出站混凝土质量控制工作。试验室质检人员或是技术主管应该根据每天原材料进场的质量情况进行配合比调整(必要时做试配调整),每次调整要有记录记载(以配合比调整单为准)。

4按规定要求完成混凝土试件不同龄期强度的检验工作(对抗压强度低于设计规定值时,必须向技术主管汇报,并记录在试验工作日志中。

5试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技术主管。

6及时完成试验数据记录、统计、分析和上报(检查每天的试验记录表中内容)。以上相关考核内容由企管部监督检查。

四、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一)铲车司机质量责任

1铲车及时攒料,确保存放场地不混料和上料的预均化(此项工作由试验室质检员检查并做记录备查,以质检工作日志记录为准);

2铲车上料按质检指定位置上料,不得混杂。

3当日进场砂未经批准不得直接使用。

(二)操作员质量责任

1)操作员必须按照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进行生产(即每单混凝土生产的配合比应该由质检签字后确认的,并由质检员进行首车拌和物生产的质量确认(检查质检员工作日志记录);

2)操作员是出厂混凝土质量合格控制的责任人,要时刻关注每一盘混凝土的质量状况,异常情况要做好记录(同前要求);

3出现异常应及时通知质检员调整配合比,确保出厂混凝土和易性满足要求(同前要求)。

(三)质检员的质量责任

1检查各种原材料如粉料、外加剂以及骨料是否按照储存状况指定仓位和场地卸料;

2试生产搅拌即开盘鉴定(按照单位工程进行整理):根据生产任务单所记载的信息确定施工配合比,并查看使用的原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检验混凝土拌合物的和易性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时做出相应调整。

3搅拌时间控制:C30及以下不小于35s,C35以上延长510秒;特殊性能混凝土适当延长搅拌时间。搅拌时间的变更或调整必须得到试验室主任批准。任何搅拌时间的规定前提都是混凝土拌和物的匀质性要好,否则应该增加搅拌时间。

4完成剩、退、转混凝土的调整工作,异常情况请示技术主管。每次剩退灰执行记录可追溯程序,必须有质检员的签字认可(剩退灰调整记录)。凡是未经质检员确认的且出现问题时,由当事责任人负责。每月质检员要对该月生产剩退灰的情况进行书面汇总,上报技术主管以及生产公司经理,必要时上报总经理。

5质检员要对每车出厂混凝土质量负责,对操作员工作质量有检查监督指导的责任,并加强以下工作:

1 时刻关注混凝土拌合物质量波动情况,出现异常及时处理和上报;

2每天巡回检查库区内砂、石等原材料颗粒级配、含泥、含水率、砂含石等变化情况,出现质量波动第一时间进行和易性保证的调整(每工作班应该对其调整的内容进行记录记载,以备检查);

3工作班期间对进厂原材料外观确认和验收,不合格坚决拒收(检查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的签字)。

6按规定要求进行取样并留置试块,取样必须要有代表性(严格按照GB/T50080执行)。是否按照规范要求操作,试验室主管每周对该项工作进行考核。

1根据生产任务单信息对出厂混凝土进行取样,留置标准养护28d和同条件养护28 d的抗压强度试块;

2对当日生产的混凝土,每个强度等级至少留置一组3d、7d和28d的抗压试块;

3特殊性能、冬期施工混凝土按相关要求留置抗压试块;渗混凝土每个单项工程、每个配合比至少留置一组抗渗试件;冻融混凝土每个单项工程、每个配合比至少留置一组抗冻融试件;

7按每4小时/次规定要求进行骨料含水率、含石率测定并记录,及时告知程控室。配合生产部人员做好搅拌计量秤校验工作(视生产频次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有记录可查寻追溯)。

8做好质检员交接班记录(考核由技术主管负责监督检查)。

(四)试验室试验员质量责任

1协助试验室主任做好日常技术管理工作;

2试验室主任共同做好配合比试配及使用、调整、监督等工作;

3负责试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4统计分析试验记录、所抽检拌合物质量、砂石含水记录、生产搅拌记录、剩退砼调整记录等,对质量状况和改进提出意见;

5制定巡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生产情况制定月巡检计划,上报公司主管经理和试验室主任,必要时报给市场部经理并要求业务员予以配合;

6负责生产、服务过程中质量问题分析、处理、报告

(五)调度质量责任

1每天和生产经理对次日生产的混凝土任务进行排产,积极配合委托方执行生产计划,合理调度车辆(泵车和罐车)。

2对工地反馈问题应及时有效地处理解决(包括生产和技术方面的一切问题)。

3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公司经理。同时做好问题发生原因以及处理结果的记录(调度工作日志)。

(六)搅拌车司机质量责任

1装混凝土前的运输车内的积水和杂物必须排出干净(凡是因罐车内有残留水而导致混凝土拌和物发生质量问题时,由本车司机承担损失);

2混凝土在运输及等待过程中不得停转、不得加水,放料之前要快转12min,尽量使拌合物混合均匀。

7混凝土拌和物运至现场后,除司机本人不能向罐车加水外,还应该监督其他任何人都不可以向罐车内加水,当有其他人向罐内加水时,首先劝阻,其次向调度汇报,必要时将罐车开离现场,以免给混凝土质量带来缺陷。搅拌车司机在混凝土运输、放料过程中出现任何异常现象时,一定要及时通知调度,由技术人员处理。

五、巡检与技术服务控制

1为了加强巡检管理工作,公司成立专职巡检小组,每月由巡检组与市场部经理协同试验室技术主管,针对本月生产任务建立重点工程巡检档案,并制定工程巡检计划。

2实行技术交底制度。对混凝土使用注意事项、浇筑养护要求、试块制作养护要求等列入技术交底文件中。每月由试验室根据公司整体质量状况(包括施工回馈),进行综合考评分析,提出该项工作的绩效考核结果,并相应修正,尽量做到合同双方的工作配合有效。检查配合比技术交底工作由企管部监督完成。

3巡检人员工作要点

1)按照巡检计划查看混凝土拌合物的出站状况与入模状态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混凝土和易性是否良好,将结果反馈试验室主任

2)按照巡检计划的安排,监督查看施工过程的保证性,如浇筑过程是否有加水现象;施工中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环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单位试块制作及养护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如有异常及时采取照相等取证手段反馈到公司领导,减少质量隐患及不必要的质量纠纷。

3巡检过程中查看混凝土硬化后表面状态及拆模后混凝土墙体外观状态是否正常(有记录或是影像资料);

4对施工现场的结构进行摸底回弹并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共同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5收集施工单位见证检验试块强度报告、结构检测结果等技术资料信息,并及时汇总、报告。

4混凝土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由公司试验室制定,并得到施工方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双方各保存一份。

5每天填写巡检完成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日志。

六、资料

1及时出具混凝土随车出厂技术资料;

2按照施工方的要求出具正式的混凝土资料;

3做好试验记录、报告等技术档案的整理、保存、归档等工作;

七、混凝土销售合同与服务管理
  1混凝土供销合同中除了要明确单价、数量、付款方式等常规的质量验收条款外,还必须详细明确试件的取样方式、养护制度,混凝土浇筑的操作规程,实体的养护方式与养护期限(必要时对结构验收试件的最小规定)等。

2在混凝土合同的质量条款中应注明:由混凝土公司试验室门提供的施工技术交底、养护方案要求(经施工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这样,就能够规范供需双方的行为,为获得质量优良的工程实体,减少质量隐患,以及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界定与处理,提供有力的依据。

3市场部业务员每周积极走访用户,及时反馈用户意见与要求,并作好客户回访记录,收集建议检查落实结果。每月由市场部经理在月例会上汇报。

八、管理责任与监督考核

(一)经理

1对出厂混凝土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

2对所属人员的工作质量负管理责任。

(二)试验室主任

1对混凝土质量负管理责任;

2对质量相关人员的工作内容进行检查与考核;

(三)生产经理对本公司混凝土质量负管理责任。

公司考核人员对上述工作内容监督检查,并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九、奖励与处罚

(一)对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给予奖励:

1对公司技术质量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为公司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奖励200000元;

2发现并消除质量隐患,维护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损失的,奖励5002000元。

(二)对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给予处罚:

1违反岗位职责要求,工作不力,影响工作成效的,处以50100元罚款;

2由于工作失误或责任心差,违反技术质量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处以200500元罚款;

3由于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处以2001000元罚款;

4由于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损失大小给予200010000元罚款并作辞退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本细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负责解释。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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