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北大队公布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地点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地点应向社会公布”的规定,将辖区范围内近期新增的视频监控点位对外公布。其中设置地点分别为:市区东江二路与水北七路路口三新南路与文昌二路路口(原黄岗中学)惠州大道与市民乐园西路路口三新南路与惠州大道(松子岭加油站)路口三新南路与文华一路路口(公安局)云山西路与文华一路路口(交通银行)本批“电子警察”设备于11月27日起启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等相关法律条款,设备主要用于抓拍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