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派遣签证(Intra Company Transfer,ICT签证)是中资企业向欧洲子公司输送人才时最常采取的签证途径之一。通过ICT签证,中资企业在保留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的前提下,将员工外派到欧洲子公司或分公司进行工作,执行任务。这类签证的特殊性在于,由于劳动关系保留在中国,员工无需与欧洲子公司或分公司签署工作合同。但由于工作地点在欧洲本土,员工的权益同时又受到欧洲本土劳动法、社保法的保护。
中资企业作为雇主,在外派员工到达欧洲本土后的日常管理中,还应该履行一系列人事和社保方面的义务,完成合规的派遣流程。
今天,我们以法国为例,梳理中资企业应该为通过ICT签证派到法国子公司的员工履行哪些义务。
为ICT员工在法国缴纳社保
法国社保法第L111-1条和第L160-1条规定:
所有长期、合法在法国居住和工作的人,都应享受法国的社会保险,这其中,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
在派遣国与法国签署了生效的双边社保协议的情况下:
根据双边社保条约中的规定,由于其仍在派遣国缴纳并享受社会保险,可以免除这类员工在法国缴纳部分社会保险的义务。
具体到中国与法国的情况,虽然双方已经于2017年完成了《中法社保双边协议》的签署,但该协议并未正式生效。因此,中资企业作为员工的雇主,必须按照上述第L111-1条和第L160-1条规定,在法国为ICT员工缴纳社会基础保险。
需要明确的是,ICT员工和法国公司本地入职的员工的社保缴纳途径并不属于同一个管理机构。
在实际操作中,中资企业在为ICT员工在法国正式缴纳社保之前,还有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其中包括:
为ICT外派员工在法国申请个人社保账号:中资企业作为雇主,承诺为员工到达法国后申请社保账号,是为员工办理法国ICT签证时的要求之一。
为外派员工所属的中资企业进行法国登记管理:由于是以中资企业而非法国子公司作为雇主主体,为员工完成社保申报,因此中资企业需要获得在法国的企业注册登记号和社保账户。
在上述准备工作完成后,则可开始每月向分管外国企业的社保局进行申报并完成社保费用的缴纳。
为ICT员工制作工资单
根据法国劳动法第L3243-1条和第L3243-2条的规定:
无论员工的身份和合同性质、无论其工作地点和报酬金额,雇主应该为员工出具并向员工提供工资单
劳动法第R3243-1条则具体规定了:
工资单中应该显示的内容,包括员工税前薪资总额,工作时间,法律以及行业协议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用、社会分摊金等其他税费的计算基础以及费率,最终的缴纳金额等。
由于在法国工作的外派员工受到法国劳动法和社保法核心权益的保障(法国劳动法地L1262-4条),因此中资企业作为雇主,需为员工按照法国劳动法的要求,出具工资单。这也是完成外派员工每月申报申报的前提条件及申报依据。
同时,一份完整的工资单可以帮助中资企业更全面地掌握员工雇佣成本,核算人事成本。根据劳动法第L1263-1条到第L1263-8条的规定,工资单也是在发生劳动局监察情况下,企业需要向监察人员出示的证明文件之一。
从社保管理、工资单管理这两方面来说,ICT员工与法国公司本地员工有较大区别。如何申报、向谁申报、如何缴费等问题,通常是中资企业在为派到法国的ICT员工进行合规管理时遇到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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