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政策应知应会(二)

民生   2024-11-17 22:43   青海  

前 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干部要加强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本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中央和省级层面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为我们扎实做好三农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时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熟练掌握运用三农领域各项政策制度,是全面宣传推广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的基本前提,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根本要求,是精准高效执行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必备素质。为方便广大干部群众更好地学习、掌握、运用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和实战能力,我们围绕农牧民群众关心关切、基层干部常学常用的基本政策,组织编印了《乡村振兴政策应知应会手册》,供大家日常学习参阅。

第一章 粮食安全




第一节 耕地保护 


5. 什么是一般耕地 “五个不得”?

答: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严格控制一般 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一是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二是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经批准实施的,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带位置下达退耕任务;三是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四是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经批准实施的,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五是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确需在耕地上建设农田防护林的,应当符合农田防护林建设相关标准。建成后,达到国土调查分类标准并变更为林地的,应当从耕地面积中扣除。 

 

 6. 要坚决防止哪些耕地 “非粮化”行为? 

答:一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二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三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四是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7. 耕地 “非农化”六个严禁是什么? 如何处置? 

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2020年7月3日以后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扩建、续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均属于顶风违法建设,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消除违法状态。 


8. 什么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八不准”?

答: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9.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投向是什么?

答: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主要用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 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工作、耕地质量提升支出和其他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耕地建设与利用其他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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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祁强

编审张秀鸿、段国禄

编辑:王瑞马宇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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