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揭开了以往的神秘面纱,让更多关心环境的民众,有机会亲身走进那些为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而默默运转的设施。“贵州河流日1+2行动”2024年第三季度(7—9月)以“探索绿色之源,走近身边的环保设施”为主题开展活动。
7月,全省志愿者小伙伴在开展巡河护林、净滩、防溺水宣传等常规志愿服务活动的基础上,聚焦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开展行动,各地小伙伴因地制宜开展了污水处理设施参观、环保科普场馆参观、气象站点参观、乡村污水处理设施调查、环保设施打卡等系列活动,去发现和认识身边的环保设施。
7月,全省志愿者还因地制宜开展了巡河护林、净滩、福寿螺清理、水生外来物种防治宣传、长江“十年禁渔”宣传、防溺水宣传、河湖保护宣传“六进”等活动。
▲ 省级“青清河”志愿者与贞丰志愿者开展巡河活动
根据不完全统计,第65期“贵州河流日1+2行动”活动期间共有黔仁生态、贵州省志愿者协会、贵州省“青清河”保护河湖志愿服务总队、贵阳市花溪区圆梦爱心社、贵阳市花溪区爱立方社会工作服务社、铜仁市阳光志愿者协会、铜仁市为爱铜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黔西南州中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黔西南州益心公益服务中心、兴义市菁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仁怀市五马镇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织金县青年志愿者协会、赫章县壹加壹爱心公益协会、赤水市义工联合会、赤水市青年志愿服务联合会、威宁青年创业者联合会、织金县文化志愿服务中心、遵义市播州区青年志愿者协会、遵义市播州区大学生春晖服务社、遵义市播州区乐善爱心公益协会、赤水市长沙镇黔和社区生态环境保护协会、花溪区批林村益童乐园、花溪河流守护小分队、黔西南州志合志愿服务队、赤水市大学生支教团队、遵义乐水行团队、凉都乐水行团队、贞丰县小糯米志愿队、松桃西部计划志愿者团队、仁怀市第四届道德模范代表团队、黔西南州山东商会、兴义市捧柞商会、中国人寿赤水支公司以及贵阳贵安河长制办公室 、兴义市市委宣传部、兴义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贵阳生态科普馆、仁怀市文明办、贵州科学院草海生态站、松桃县世昌街道等单位人员、市民志愿者、“青清河”保护河湖志愿者、“小林长”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贵阳贵安民间河长等共计725人次参与,累计投入志愿服务时长1787.50小时,累计巡河里程2892.20公里,捡拾垃圾192.99公斤,涉及全省6市州30个河湖。
让我们一起携手黔行,合力守护“水清河畅、鱼翔浅底”的美丽黔山秀水,共建美丽贵州。
除了特别注明外,图片都由参与团队或志愿者拍摄并提供,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若需使用,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
“贵州河流日1+2行动”获得贵州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2023年度全省志愿服务重点项目”扶持。
同时,感谢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共青团贵州省委、共青团贵阳市委、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阿拉善SEE两山项目中心等单位为参与志愿者或团队提供支持。
免 责 声 明
一、任何个人或团体在参与“贵州河流日1+2行动”活动中,因其行为导致第三方人身损害及财产受损,应独立向第三方承担全部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任何个人或团体参与本活动过程中因其行为引起第三方非诉或诉讼索赔事件,该个人或团体应把贵阳黔仁生态公益发展中心及所有创始联合发起团队、共建伙伴团队、指导单位、资助单位排除在任何非诉或诉讼索赔事件之外。
三、任何个人或团体在参与“贵州河流日1+2行动”活动中,因其行为导致第三方人身损害及财产受损,应独立向第三方承担全部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四、任何个人或团体在参与本活动中,因第三方行为导致其人身损害及财产受损,应独立向第三方主张全部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贵阳黔仁生态公益发展中心及所有创始联合发起团队、共建伙伴团队、指导单位、资助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如因参与活动之个人或团体之行为侵害他人权益而导致贵阳黔仁生态公益发展中心及创始联合发起团队、共建伙伴团队、指导单位、资助单位对外承担责任的,贵阳黔仁生态公益发展中心及创始联合团队、共建伙伴团队、指导单位、资助单位有权向该个人或团体进行追偿。
六、任何个人或团体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自身行为等导致其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自行承担,与贵阳黔仁生态公益发展中心及创始联合团队、共建伙伴团队、指导单位、资助单位无关。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