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爱无碍 | 省残联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民生   2025-01-03 08:30   江苏  


省残联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家庭

无障碍改造工作


近日,江苏省残联修订颁布《江苏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应当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以设区市、县(市、区)经济状况和财力投入等为基础,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居家改造服务,帮助解决残疾人居家生活中的障碍和困难,改善居家生活质量。


《办法》要求各地加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监督指导,形成设区市、县(市、区)残联组织实施、街道(乡镇)残联配合、社区(村)残协协助,共同做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各项具体服务保障工作。


《办法》要求,设区市和县(市、区)应当通过本级政府或者残联网站,发布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政策、受理改造服务申请的方式与途径、年度改造服务工作目标以及其他相关资讯,并以适合方式公示服务对象姓名与家庭住址、承接评估设计验收和改造服务施工的机构,接受社会对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的监督。


《办法》还要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项目应当采取目录化管理,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发展实际,结合当地当年政府残疾人经费预算等实际状况和本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基本需求,制定当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目录》,明确项目经费标准。


《办法》明确,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以残疾人自愿申请为基础,凡本省户籍、居住本省的持证残疾人为本人现住的、具备改造条件的房屋,且满足下列条件的残疾人均可申请家庭无障碍改造:


(一)未实施过家庭无障碍改造的残疾人;


(二)已实施过家庭无障碍改造,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人:


  • 新增加残疾类别,或者残疾等级新调整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 自上次改造验收之日起已满5年,需要再次实施改造的残疾人;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搬迁的残疾人。


《办法》还对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开展改造前的评估设计、改造中的质量把控、改造后的验收和残疾人满意度测评等事项做了相关要求,明确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评估设计应当依据当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目录》,合理确定无障碍改造项目的材料费和施工费(工时费)。


加强对无障碍产品及家庭无障碍改造施工服务机构的管理,应当符合省残联省财政厅有关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明确不得转包、分包。改造过程中,应在施工材料、施工程序、施工调试等方面加强质量管控。委托聘请的第三方验收服务机构不得为本地无障碍产品及施工服务机构。


验收工作应当遵照省残联省财政厅有关“绩效评价”相关规定。改造后的验收和残疾人满意度测评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委托聘请第三方开展,也可以根据当地财政和残联内控管理制度开展。验收工作应注重无障碍产品和施工的质量及使用安全,发现问题的应立即予以整改。


《办法》最后要求,各级残联应当加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监督指导,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进行现场督察、委托第三方核查和比对“无障碍改造数据库系统”进行电话核查或者网络视频抽查等。残联等部门和各相关服务机构要自觉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残联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办法》自2025年1月2日起施行。




素材来源:江苏省残联维权处 

编辑制作:祝  叶

审      核:江苏省残联宣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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