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们在医保经办服务当中,收集了一些热点问题,针对这些出现频次较高的问题,我们制作了一系列的知识问答,来为大家解答心中的疑惑。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就医有没有限制?
是这样的,根据政策规定,天津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一级、二级和本人选定的1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这个在三级医院享受医保待遇有什么说法吗?
具体的情形是这样的:如果参保居民在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急诊、肠道门诊、发热门诊以及在本市三级专科医院(含海河医院)门(急)诊就医,无需登记可直接就医,发生的居民医保费用按规定报销。
如果是在本市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的门诊(不含肠道门诊、发热门诊)就医,需选定一家作为定点就医报销机构,发生的费用居民医保按规定报销,其中,参保居民上一年度选定的三级医院,默认为本人本年度选定机构,年度内可变更一次。
具体哪些医院是专科医院哪些医院是综合医院,可在本公众号对话框发送“三级医院”四个字,了解具体划分。
三级综合医院一年只能变更一次?那具体怎么变呢?
是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津医保”手机APP变更三级医院,也可持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近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及三级医院办理变更登记。
具体的门诊待遇是怎么样的呢?
年度起付标准为6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2024年起已连续缴纳两年及以上的为5000元)。对应一级、二级、三级,高档缴费参保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55%、55%、50%,低档缴费参保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50%、50%、45%。
来源:天津市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