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学条规 |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这些错不能犯

文摘   2025-01-11 11:04   四川  

编者按

为全面推动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走深走实,按照《达州车务段党委关于在全段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两学两送”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段党委拟通过每周学条规、每月学案例、每节送提醒、每年送宣讲的方式,在全段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请各党(总)支部、党小组引导党员利用业余时间围绕发布的“条规”内容进行自主学习。

每周学条规

2025年第2期

(一)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擅自决定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事项,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

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不重视不部署,工作开展不力

(三)

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

(四)

缺乏责任担当,推诿塞责、上交矛盾、消极作为

(五)

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请示报告内容不实、信息不准,造成严重后果

(六)

违反工作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

(七)

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来源: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航宇

初审:鲁缤逊

审核:祝   礼

签发:王家兵

发布:达州车务段融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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