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5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密切关注群众节日消费集中的“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火炉子”“药箱子”的价格和质量情况,开展专项行动、强化价格监管,营造安全稳定、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商超、农贸市场、药店,了解节日消费较为集中的商品、冬季常用药品及防寒取暖物资价格和质量情况。规范商家降价和打折等促销行为,严禁趁节日临近串通涨价、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变相抬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在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促销行为相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严禁出现捆绑消费、虚假折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并督促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有效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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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共出动检查人员1374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1784家次,发放整改通知书2份,立案2件,均为明码标价问题。
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提醒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守法合规经营,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定价标准,不得通过各种形式变相提高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制定商品价格,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主动保存交易信息记录。
三、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虚假标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或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
五、各商超、餐饮、住宿、旅游、交通、泊车等行业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价格政策,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不得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捆绑销售、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费用。酒店宾馆经营者要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客房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视频、计量单位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六、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
法律风险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拔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END
信息来源丨价竞分局
审核丨市局综合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