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咸阳监管分局发布多项行政处罚信息。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咸金罚决字〔2024〕13号、15号、16号、18号、19号、20号、21号、22号、23号、24号、25号、26号,咸阳金融分局分别对涉事的金融保险机构作出不同程度的罚款及警告等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客户信息不真实,未准确识别关联方,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项目建设,培训课件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代理人在朋友圈发布不当宣传内容,贷款“三查”不到位,违规以贷转存,编制虚假财务资料,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行董事、高管职责,业务数据记录不真实,贷后管理不到位,未按照监管规定分担抵押资产保险费用,降低信贷条件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等,罚款总额共计249.7万元。
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