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涉事项目为2022年11月份的一个装备采购项目。
公告显示,在这个项目中,李某有两个问题,一是作为评审专家,参与确定项目的采购需求后,又参与了项目的一般性审查。二是作为采购人代表,却收取了3000元劳务报酬。
收钱的专家是同一名专家,给钱的代理机构也是同一家代理机构,让人很容易怀疑这并非一两次的“多给”,而是长期的“合作”。
04. 案例延伸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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