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微讲堂(第三十七期):“发展”中的法治|泄露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简析

学术   2024-08-29 17:31   江苏  

近期,某证券公司实习生在社交媒体发布了一条记录实习生活的短视频,视频中高调“炫耀”了其实习生活,却意外泄露了其公司正在进行的三个IPO项目材料,包括客户信息、银行询证函等敏感信息。视频发布后在网络上广泛流传并发酵,该证券公司责令该实习生终止“研学”,并对违规引入该实习生的负责人作出撤职处分。这起“证券公司实习生泄密”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和讨论的同时,也引发了社会对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关注与讨论。


什么是商业秘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中则明确,“商业秘密”主要包括公司的“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泄露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分析

(一)民事责任

1.保密协议下的违约责任:在内控机制健全的企业中,企业一般会与能够接触到商业秘密的员工签署保密协议,约定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员工违反保密协议的,将面临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企业损失等违约责任。


典型案例

理想汽车员工泄密案:2024年2月,理想汽车法务部发布通报,揭露了其两名员工在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后仍多次违规接受外部券商机构的付费访谈,导致公司商业秘密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理想汽车对该两名员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追回所有不当得利、收回已归属和未归属的股票期权的处罚。

2.民事侵权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首先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同时,对于权利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若侵权人是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还需承担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此外,侵权人应当返还或者销毁商业秘密载体,清除商业秘密信息。


法条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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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典型案例

“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Z公司研发了生产“香兰素”的新工艺并作为技术秘密加以保护。W集团非法获取该技术秘密并开始生产“香兰素”,导致Z公司的全球市场份额从60%滑落到50%。浙江省高院一审认定W集团构成侵犯部分技术秘密,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同时,在诉中裁定停止使用涉案技术秘密,但W集团实际并未停止。最高法二审认定,W集团侵犯全部技术秘密,改判其赔偿Z公司1.59亿元。

(二)行政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会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对侵权人作出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单位、个人进行处罚后,如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速递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典型案例

故意泄露客户信息案:胡某在X公司工作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擅自将X公司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客户信息泄露给Y公司,并由其妻子宋某代表Y公司与X公司客户洽谈业务并达成交易2次,销售额10万美元。湖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Y公司停止侵犯X公司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三)刑事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速递

《刑法》第219条: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尤其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案例

员工“另起炉灶”侵犯商业秘密案:蒋某、郭某、杨某原为东莞A电子厂设计主任、采购经理、工程主管。在职期间,三人另行成立B公司,并在离职后利用在A厂掌握的生产工艺流程、客户和供应商信息等,生产与A厂同类型产品,并销售给A厂客户。四年间盈利高达近1000万。法院审理后,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三人4年至5年3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0万元、350万元。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资产,对于企业维护竞争优势、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企业应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通过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员工教育,积极预防和应对泄密风险,保护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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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缪志铠

图片:来源网络

责编:陈宇航

审核:蒋建新、李宁

总策划: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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