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海日本怎么缴税,怎么省钱?

文摘   2025-02-02 17:00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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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美IPO投研专家|



来源:品牌出海时实观公众号


近期中日关系正式进入暖春,随着中日高级别人文交流磋商机制的第二次会议圆满落幕,中日双方达成了10项共识,旨在从教育、文化、技术、体育、媒体等多方面展开合作,增加互信,力促中日关系重新回到“政热经热”的阶段。


从目前中日高层频频互动的迹象来看,中日关系即将迎来罕见的“蜜月期”,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在日本市场进行直接投资和业务扩展。根据JETRO(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的统计,中国大陆企业对日直接投资的金额在过去十年间新增了约17.5倍,日本对华贸易连续三年贸易逆差,尤其在3C电子、食品饮料、家居家具、户外用品等消费品领域,中国企业存在巨大优势


当然,不同的消费品品类,在产品形态、重量、尺寸以及所适用的法律法规间存在较大差距,其进口流程也各不相同。根据出口产品品类的不同,中国消费品企业应遵循哪些法律法规?更适用哪种进口日本的方式?以及,不同的进口方式需采用的通关流程又存在何种差异?为解决上述问题,和君咨询携手富穆咨询、沙利文,三方联手撰写了《品牌出海赴日操作手册》共上、下两册。本文摘录了关于海关进口的部分内容,为中资企业打开了解的窗口。未来我们也会优选手册的其他内容,在公众号展开系列连载。



01



一般货物进口流程


进口法律法规概述




在一般货物进口的过程中,除应遵循《关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外,还应根据具体货物品类的不同,按照《食品卫生法》、《药品医疗器械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事前申报、检查许可等手续。不同品类的货物需遵循的相关法律如下:


图表 1:进口时需注意的法律法规一览



资料来源:富穆、和君整理


货物进口流程概述



在日本,以销售为目的进口的普通货物,都需要经过海关手续才能进入日本市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国外到达的货物上岸后,将其搬入保税区域,并向管理该保税区域的海关关长进行进口(缴税)申报。接受进口申报的海关将审查文件,必要时检查货物,并在确认关税等已支付后允许进口。这一系列程序称为通关。只有经过通关程序,货物才被允许在国内流通。


通关程序根据进口方式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进口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种,分别是:

①航空/海上货物运输;

②国际快递;

③国际邮政。

注: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需要格外注意:


特殊情况一: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货物需要“其他法规”(备注1)的许可或批准,那么在通关时必须向海关证明已获得这些许可或批准,否则货物将不被允许进口。


特殊情况二:如果进口货物本身直接显示有关产地的虚假声明(备注2)或引起误解的声明,或者这些声明间接显示在进口货物的容器、包装等上,根据关税法第71条,海关将不允许进口,需要特别注意。


同时,进口物品会被征收关税、消费税等税金。原则上,缴纳关税的人通常是收货书(Invoice)(备注3)上的收货人。在实际操作中,报关行(备注4)通常会代表进口人进行通关手续,代替进口人支付关税等费用,并在货物交付后,将这些费用连同手续费一并要求进口人支付。


备注1:其他法规,是指关税法第70条所说的“其他法律、法规”,指除关税相关法律、法规外,其他法律、法规中关于进出口许可、批准等的规定。外汇和外贸法、动植物保护和管理以及狩猎合理化法律属于“其他法规”,在进口申报时,必须与进口申报书一起向海关提交规定的文件,以审查是否满足其他法规规定的条件


备注2:海关网站“关于虚假产地声明”等参考网页:

http://www.customs.go.jp/zeikan/seido/origin/qa_origin.htm#Q02 


备注3:收货书(Invoice)是一份记录商品名称、数量、价格等的文件,它在商品的出口国制作,并由商品的发货人签名


备注4:报关行是指获得海关关长许可经营报关业务的人。他们通常代表进口人向海关进行进口(缴税)申报业务,并经常同时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仓储、港口运输等业务


图表 2:各海关联系方式



资料来源:日本海关主页,富穆、和君整理



02



不同进口方式的具体流程


1

通关海运或航运进口



对于体积或重量较大、无法通过国际快递或国际邮政处理的货物,一般将通过船舶或飞机进口。虽然进口商可以自行进行通关手续,但通常委托报关行代为办理是比较常见的做法,具体代办细节如下所示:


图表 3:委托报关行代办细节



资料来源:富穆、和君整理


备注:课税价格是指在计算关税时应税价格的标准价格


2

通过国际快递进口



使用国际快递服务时,出口者一般通过国际快递公司将货物送到进口者指定的地点。国际快递公司提供的服务各不相同,可能会有体积和重量的限制、取货范围限制(常见于生鲜品、需要其他法律法规手续的商品、危险品等货物)、配送地点限制等,具体信息需向各国际快递公司确认。

在使用国际快递服务时,报关者需准备的文件主要包括航空货运单(Air Waybill)、发票(Invoice)、装箱单(Packing List)等,通常由国际快递公司(报关行)代为办理。


3

通过国际邮政进口



通过国际邮政进口的货物,具体的进口流程会根据课税价格有所不同:


对于课税价格在20万日元以下的邮件,一般采用征收课税方式。在这种方式下,进口者无需向海关申报,具体进口税额由海关关长决定(征收决定)。一般情况下,进口邮件上会附上国际邮件课税通知书和支付书,由邮递员送达时收取税款和日本邮政的通关费(每个200日元)。


如果税款超过1万日元,邮政局(投递局)会联系收件人。收件人需要根据课税通知书上的指示,到指定的邮政局支付税款和通关费,并领取邮件,日本邮政会代收税款。


对于课税价格超过20万日元的邮件,进口者需要向日本邮政(株)国际交换局所在地的主管海关进行进口申报,必要时还需要进口许可证。日本邮政会提供通关手续的指导文件,收件人需要准备发票(Invoice)等必要文件,既可以委托日本邮政或其他报关行办理通关手续,也可以自行办理。


日本邮政(在委托通关情况下)的报关代理业务费用如下:

•2个项目以下:6,600日元/件;

•6个项目以下:9,300日元/件;

•7个项目以上:12,000日元/件(备注);


备注:

• 通关费免征消费税;

• 项目数量超过规定数量时,按照国际邮件“邮件上陆送机”的规定办理,日本邮政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 具体费用可能会有变动,以日本邮政最新规定为准。



03



进口关税制度


1

关税率



关税率是根据关税定率法,对各类商品进行分类的。具体分为基本税率暂定税率(根据国内外经济状况对基本税率进行修正的税率)、特惠税率(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商品的优惠税率,包括“普通特惠税率”和“EPA特惠税率”)、协定税率(WTO规定的税率)等。


备注:关税率可以在“执行关税表”上查看,具体可参照海关官方网站:

(https://www.customs.go.jp/tariff/index.htm)


在具体进口过程中,如果在判断适用哪个税率时存在疑问,可以利用海关的“事前咨询制度”进行关税分类咨询。关于“事前咨询制度”详见下文。另外,对于入境者的携带物品,以及总额在20万日元以下的普通货物(包括国际快递)和国际邮件,将采用简化的税率进行计算。


2

关税分类的事前咨询制度



事前咨询制度是一种机制,允许进口商事先向海关查询预计进口货物的关税分类(税号)和税率等信息,并获取答复。事前咨询原则上通过书面咨询进行,通过书面咨询,进口商将会获取书面形式的“事前咨询答复书”,其有效期为3年,在进口申报时附上该答复书,其内容将在海关审查中得到重视。


进口商也可以通过口头(电话或海关窗口咨询)或电子邮件进行咨询,但口头事前咨询的内容仅作为进口申报审查时的参考信息,并不会在后续的海关审查中得到重视。


此外,进口商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事前咨询。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的咨询与口头咨询的待遇相同,但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不需要提供样品、不涉及虚构货物的咨询、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互联网事前咨询相关的查询书”的图像等),进口商也将获得与书面咨询类似的答复书。


除提供进口货物的关税分类(税号)和税率等相关信息外,海关还提供有关关税评估处理(法律的适用和解释等)和原产地认定的事前咨询。咨询点为各海关的海关咨询官、关税审查部门等。有关海关网站“进出口通关手续的便利制度”,可参考下方网址:

http://www.customs.go.jp/zeikan/seido/index.htm


3

特惠关税的使用条件



“特惠关税”是一种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产品,给予比其他国家更低的关税率的制度,包括“普通特惠”和“EPA特惠”


普通特惠,即GSP(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对于最不发达国家(LDC),几乎所有商品都适用免税,称为特别特惠关税。


EPA特惠,即经济伙伴关系协议(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适用于EPA伙伴国。


此外,要适用于特惠税率(普通特惠和EPA),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条件一:对于进口货物,必须设置了特惠税率(EPA税率、普通特惠关税、特别特惠关税)

条件二: 生产的商品必须被认定为原产品,即满足原产地标准

条件三:必须向海关证明并申报满足“原产地标准”和“运输标准”(备注1)的条件,及“原产地程序”(备注2)


备注1:“原产地标准”定义了哪些商品可以被认定为原产品;“运输标准”规定了必须满足的运输至日本的条件;“原产地程序”规定了适用特惠税率的程序,这三个要素合称为“原产地规则”。


备注2:“原产地程序”的三种类型:


要享受特惠税率,需要在进口申报时向海关证明该货物是原产品。请事先确认所使用的特惠税率采用的程序内容,并准备相应的文件。但是,如果课税价格总额在20万日元以下,且可以确定是该原产国生产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简化的程序(提供购货发票、收款证明等)来享受特惠税率。


图表 4:特惠税率相关的三种制度



资料来源:海关网站“原产地规则门户”



小结:


受地理及自然环境影响,日本各项资源较多依赖于进口,产业链布局全球,对进出口贸易的需求极大。近年来,中日两国在经历了一段时间低迷之后,双边贸易、中国对日直接投资以及金融合作领域,逐渐呈现出企稳回暖的态势。日本政府对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的态度也发生了积极的变化,双方在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方面往来紧密,尤其在3C电子、食品饮料、家居家具、户外用品等消费品领域存在较大的合作机会。


作为出海日本漫漫长路的第一步,中国消费品企业应首选明确本企业产品出口时需准备的通关文件、适用税率、通关流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在今后出海日本的道路上踩得更深、扎的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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