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普法 | 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严查!

民生   2024-12-19 13:47   天津  



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北辰公安始终坚持
以“零容忍”的态度
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
自9月份以来
查获涉烟花爆竹案件31起
行政拘留8人
罚款15人
收缴各类烟花爆竹2000余箱


11月18日,特警支队、小淀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取线索,在北辰区小淀镇某空地有非法售卖烟花爆竹行为。当日22时许,民警在该地抓获正在交易的张某、李某,并查获李某用于储存烟花爆竹的厢式货车。据二人交代,张某从李某处购买烟花爆竹,购买后再伺机转卖。民警在李某货车内及张某住处共计查获烟花爆竹201箱。目前,二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12月2日,西堤头派出所民警在开展社区走访工作中发现一无人居住的老旧平房内有烟花爆竹纸箱。民警依法将房主传唤到现场,共计查获烟花爆竹360余箱。

12月3日,治安管理支队、双口派出所民警经工作获取线索,双口镇某村平房内存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情况,民警到达现场后查获烟花爆竹350余箱,现场抓获嫌疑人1名。


非法经营、运输、存储
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全隐患极大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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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未经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在辖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一、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二、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三、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四、非法运输危害性: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没有相应资质,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条件,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对道路运输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法律法规链接

对于非法储存、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5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对于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法律依据适用《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18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公安机关提示

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仅扰民、污染环境,而且易给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风险。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10举报。


◆编辑:李丽颖

◆审核:胡宝玲

◆终审:霍云龙

◆来源:平安北辰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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