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CCTV-13新闻频道
《法治在线》栏目关注报道了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
全链条破获一起
“网络水军”刷单控评案件
▲该团伙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业务表单(部分截图)
▲交易转账记录
▲该团伙用于作案的电脑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伍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实施钱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钱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福建网警
编辑:李 鑫
一审:赵 勇
二审:高海军
三审:张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