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科技政策入企
一、优惠扶持政策
1. 政策与资金支持
通过认定的孵化器可以享受《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及运行经费补助办法》所规定的补助。具体包括:
一次性新建孵化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对科技创业和企业培育成效突出的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达100万元。
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提升创新能力
孵化器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等,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
鼓励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专业型孵化器,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竞争力。
3.人才培养与引进
孵化器是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提供支持,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4.资源对接与合作
孵化器加强与外交流合作,吸引国内外创新创业者服务于创新型云南建设,为云南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5.规范化管理与考核
省科技厅对省级孵化器进行动态管理,并适时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确保孵化器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营。
二、认定条件
1. 法人资格
孵化器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云南省内注册且注册地与实际运营地址一致。正常运营满2年,发展方向明确。
2. 运营管理体系
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3. 孵化场地
孵化器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专业型孵化器不低于4000平方米)。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0%以上。
4. 资金规模
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2个投融资资金使用案例。
5. 服务队伍
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拥有创业导师队伍,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
6. 在孵企业数量及质量
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其中5家以上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专业型孵化器的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3家以上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7. 知识产权
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8. 毕业企业
孵化器累计孵化毕业企业不少于8家(专业型孵化器累计孵化毕业企业不少于5家)。
9. 企业条件
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材料、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孵化时限一般不超过60个月)。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10. 地区特殊规定
省内艰苦边远地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与周边国家共建的孵化器,在孵化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方面的要求降低20%。
三、认定流程
1.网络填报
申报单位自行登录“云南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完成账号注册并在线填报。申报类别选择“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双创专项—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推荐部门填选申报单位所在州(市)科技局。
2.评审程序
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组进行材料初审、现场查验、综合评审,得出专家组推荐意见,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最终发文认定。
供稿:园区经科局 李汶玥 金铅
审核:李锦媛 李波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