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回应:退出村医,养老定了!

健康   2024-11-05 10:37   四川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

近日,针对福建省边岛乡镇医疗卫生队伍的建设问题,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20232094号提案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

《答复》中指出,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省级标准发放乡村医生的岗位津贴、参保村医补助1000-3600元/年不等、退岗养老补助400-1700元/月不等、以及“乡管村用”编外合同村医,同享待遇和各项补助等。


多渠道增加乡村医生收入

《答复》表示,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补助、一般诊疗费、村医岗位津贴等待遇,稳步增加基层各类卫技人员收入和岗位吸引力。各地将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安排给村卫生室,按照完成和考核情况予以补助。

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改革的行政村卫生室,按每个农业户籍人口6-10元的标准落实专项补助。根据诊疗人次对纳入医保定点的村卫生室按5-10元/次支付一般诊疗费。

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省级标准发放乡村医生岗位津贴。部分地区市级财政对边远乡镇及少数民族村乡村医生额外增加岗位津贴,通过差异化分类分档补助方式,引导村医扎根农村为民服务。

落实村医养老保障,每年补助

《答复》表示,福建省各地以县为单位出台配套措施,实现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待遇全覆盖。乡村医生可参加较高档次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部分县级财政对参保乡村医生给予1000-3600元/年不等的缴费补助,或按30-50%缴费标准给予补助。

对于自愿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各地也结合财力保障能力,对参保应缴交金额予以50-69%不等的补助。

对已达退休年龄且不具备参保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指导各地出台乡村医生退岗养老补助政策,发放400-1700元/月不等的退养补助。

多渠道增加乡村医生收入

《答复》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适当降低学历层次要求、不设最低开考比例、专项公开招聘等更加简捷有效方式补充紧缺急需人才在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对赴山区医学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的基础上,在5年服务期内分别给予本、专科医学类毕业生每年1.4万和0.9万元的生活补助。

积极推动乡村一体化管理,指导市县探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统筹管理、调剂使用,推进一体化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乡管村用”,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招聘作为编外合同人员,按规定落实“五险一金”等待遇,同步享受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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