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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对44户企业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详细内容如下:
当事人:泰安鑫宜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44户企业
泰安鑫宜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44户企业,2022年、2023年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或年报财务数据为0,且未进行纳税申报长期停业未经营。其行为符合原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平县东山路023号)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东平县人民政府复议受理机构为东平县司法局,地址:东平县龙山大街 867 号,电话:0538-2823248),或在六个月内向泰安市内任意一家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附:吊销营业执照企业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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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
来源:东平市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