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连江废止个人二手房交易指导价管理办法!

楼市   2025-01-20 16:34   福建  

1月9日,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废止《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个人二手房交易指导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经清理,县政府研究决定废止《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个人二手房交易指导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办〔2018〕182号)。

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连江县个人二手房交易指导价管理办法》原文件如下:

二手房交易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规范个人二手房产交易价格和税收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二手房交易指导价标准体系

个人二手房交易指导价体系由分区分类分级的单位基准指导价和调节系数组成

(一)根据连江县房地产发展的现状,将个人二手交易的房产分成住宅类商品房(含房改房、车位车库和杂物间等配套附属)、店面等商用商品房和私人建房三大类别,再区别房产的所在区域、房屋结构和建成年份等因素进行分区、分类和分级,细分成若干级别,具体详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二)在分区分类分级的基础上,参考我县二手房市场历史交易价格数据,结合实际测算,制定各类各级房产的单位基准指导价,具体详见附表四。

(三)楼层调节系数

由于建筑层高在六层以上套房式的商品住宅和SOHO、写字楼等商业用房的销售价格,受交易房产所在层高的影响较大,结合增量房市场定价规则,制定楼层调节系数。此外,由于带电梯的商品住宅的顶层绝大多数具有 “复式结构”(即有不计面积的赠送闷厅层结构),或即使不具备“复式结构”,业主往往也可予以合理利用,市价普遍高于其他楼层的价格,结合市场定价规则测算,为方便计算,将顶层的带电梯商品住宅的交易价格调整系数统一定为1.20,具体详见附表五。

二、个人二手房产交易指导价格组成

各类房产的交易指导价的具体组成分别如下:

1、商品住宅交易指导价=建筑面积×相应级别的基准单位指导价×(1+层高系数)。

2、车位、车库交易指导价=建筑面积×相应级别的基准单位指导价。

3、店面等商业用房交易指导价=建筑面积×相应级别的基准单位指导价×(1+层高系数);附表五中的层高系数只调节总建筑层高六层及以上的写字楼和SOHO等商用房产,位于建筑物五层及以下的商业店面(商场)和建筑层高低于六层的总部经济等层高系数为0。

4、私人自建房交易指导价=建筑面积×相应级别基准指导价。

5、没有独立产权的杂物间等附属建筑物的交易指导价按相应区域住宅的基准价的80%确定

6、暂未列入分区分类分级范围的新建项目中的各类商品房,其交易指导价按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增量房买卖合同价格90%确定。

三、其他事项

1、房产交易人在办理个人二手房交易事项时,应按有关要求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报送交易房产的产权证、买卖合同、交易双方(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无误后,不必要的原件当场交还当事人。

2、有关工作人员按房产交易人提供的交易房产的产权证、买卖合同等资料,填写《连江县二手房交易价格评审信息表》(见附表七),并按本办法计算和填写交易房产的政府指导价,以便作为计算房产交易相关税费的参照依据。

3、为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在全县推行个人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费)价格预警值管理,即将按本办法计算的房产交易价格(以下称为政府指导价),作为计算交易税(费)依据的最低预警值。如果当事人申报的房产交易价格低于政府指导价的,税务等有关部门原则上可以直接将政府指导价当作交易房产的评估价格,据以计算缴纳相关交易税费;如果当事人申报的交易价格高于政府指导价的,以当事人申报的交易价格作为计算应缴纳相关税费的计算依据。

4、如果个别房产确实存在明显的结构和区位等重大缺陷,导致其实际交易价格低于政府指导价的,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和承诺,并经现场查堪确认后,当事人要委托省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并具有A级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有关部门可按评估机构评定的公允价格作为计算二手交易相关税费的依据。

5、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交易房产建成年份的有效证明,有关部门有权以该房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开始年月后推5年,作为该房产的建成投入使用年月。

6、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根据连江县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适时对本办法做必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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