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黄茅海跨海通道通车在即,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价格秩序,着力打造“公开透明、一视同仁、友善和谐”的诚信经营环境,展示我市“近悦远来、宾至如归”旅游城市形象,现对黄茅海跨海通道月湾服务区及沿线各镇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价格行为和价格秩序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二、各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如实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有关情况。价签、价目表、公示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
三、各经营者要依法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严格履行价格承诺。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各经营者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合法经营,共同维护价格市场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联合沿线各镇综合执法部门着力加强高速服务区、餐饮住宿、农贸市场、旅游服务、停车场等重点区域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查处价格串通、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我市市场价格和经营秩序稳定。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日
台山发布编辑部
编辑:邓嘉文
来源:台山发布整理自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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