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8期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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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15:21
北京
1、《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
2024年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明确: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2、《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
2024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明确: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制定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等国家标准,对产品碳足迹核算原则、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等明确统一要求。按照急用先行原则,聚焦电力、燃油、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煤化工、动力电池、光伏、新能源汽车、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组织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等制定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3、《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
2024年8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的通知,重点任务方面,《行动方案》明确:加强产品碳足迹碳标识标准建设。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国家标准,统一具体产品的碳足迹核算原则、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等要求。加快研制新能源汽车、光伏、锂电池等产品碳足迹国家标准,服务外贸出口新优势。加强重点产品和设备循环利用标准研制。制定汽车、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回收拆解标准,研究制定农用机械零部件回收利用相关标准。开展退役光伏设备、风电设备、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研制,加大新能源产品设备的绿色设计标准供给,加快研制再生塑料、再生金属标准。4、《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 征求意见稿)》
2024年8月14日,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提高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修订形成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条件2024年本》),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范条件2024年本》从企业布局与项目选址、综合利用能力、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人身健康等方面对开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业务的企业提出要求。其中综合能力部分提出,企业厂区条件、设施设备、技术工艺、溯源能力、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等应满足相关要求,如梯次利用企业应核实废旧动力电池来源,确保用于梯次利用的废旧动力电池来自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电池。年梯次利用的废旧动力电池量应不低于实际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量的60%(其中利用量和回收量均按重量计算)。
1、亳州《国家碳达峰试点(亳州)实施方案》
2024年7月10日,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国家碳达峰试点(亳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明确:加快推进新型储能应用。统筹新能源发展和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推进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优化整合本地电源侧、负荷侧资源,充分挖掘电源、储能、负荷等调节能力,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推动电网侧储能合理化布局,按照“稳定、安全、可靠”原则,大力建设共享式储能电站,力争2024年实现储能电站及基础配套建设县区全覆盖,到2025年,全市各类储能电站规模达40万千瓦。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围绕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终端用户,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鼓励聚合利用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用户侧储能等分散式储能设施,探索智慧能源、虚拟电厂等多种商业模式,充分调配用户侧储能。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动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建立家电、汽车、电子等重点消费品废旧回收循环利用体系,提高回收便捷性,推进危险废弃物收贮中心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规模化、清洁化利用。依托利辛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加快谋划新能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园,培育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集群。
2、天津《天津市加快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024年7月1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天津市加快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推进新型废旧产品设备梯次利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推广应用在用动力电池检测评估系统,提高余能检测、残值评估、重组利用等技术水平。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管理,落实梯次利用企业主体责任,鼓励采用租赁、规模化利用等便于梯次产品回收的商业模式,促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规范发展。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塑料、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加强产品碳足迹管理。研究分析全球碳定价趋势对本市出口贸易可能产生的影响,推动汽车、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钢铁等行业企业探索建立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模型,加强产品碳足迹管理,开展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等绿色设计,增加再生材料使用,加强废旧产品回收利用,降低产品碳排放,提升国际竞争力。3、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
2024年7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发展方向方面,《行动方案》明确:内蒙古新型储能制造先进制造业集群。以鄂尔多斯、包头、通辽、赤峰为核心,以重点企业为龙头,确立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围绕锂电池生产设备、锂离子电池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钠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石墨烯电池、固态电池、液流电池和氢燃料电池等新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前瞻布局新一代储能技术及装备。重点引进储能电池及配套、电池材料和回收等企业,不断强链补链延链,打造鄂尔多斯、包头、通辽、赤峰新型储能电池产业、电池材料生产、电池生产、储能系统及装备生产、电池综合利用等集聚区,建设培育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4、北京《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2024年7月25日,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推动本市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本市鼓励综合利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新型储能、新能源汽车和可调节灵活负荷等,发展微电网、虚拟电厂等智慧能源项目。支持建设以可再生能源为主,多能互补、多能联供的综合能源项目。5、山东《关于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4年7月29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做强锂离子电池产业。在现有锂离子电池产业基础上,做强材料生产、电芯制造、系统集成、电池回收等环节,增强产业竞争力。提高正极材料、电解液、补锂剂等产品技术水平,重点支持磷酸锰铁锂、高镍三元锂、富锂锰基等新一代高性能正极材料,宽温域电解液,高性能正极补锂剂等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动“大容量、低成本、长寿命、高安全、全气候、易回收”电池技术研发,重点支持单体高能量、长寿命磷酸(锰)铁锂电池等先进技术工程化量产应用;加强固态、半固态锂电池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实现产业“换道超车”。加快高效热管理系统、智能化高容量电池系统等系统集成技术研发。布局锂电池回收产业,构建“材料-制造-应用-回收”循环生态。6、安徽《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2024年7月30日,安徽省汽车办等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方案》提出:到2027年,创建一批省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基地,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制定一批地方、团体标准规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协同发展水平持续提升,产业集聚效应显著增强,打造全国有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集群。创新产业发展模式。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通过共建方式构建区域化回收中心,共享回收、贮存、转运网点,建设数字化回收服务平台,探索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线上线下融合的产业发展新模式。
7、昆山《昆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年8月14日,昆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昆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回收循环利用行动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链主企业建立退役新能源设备拆除、拆解、运输、回收、利用处置“一站式”服务模式,逐步构建以电池制造企业、第三方回收方为主体的规范化电池回收体系。
8、河源《河源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2024年8月14日,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河源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明确: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体系。依托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测报废机动车回收情况,引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优化转运路径,降低转运成本,引导企业提升回收服务水平,推广上门收车服务模式,便利车主交车。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向下游钢材、有色金属、零部件再制造等产业链延伸拓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用地等要素保障。
9、大连《国家碳达峰试点(大连)实施方案》
2024年8月15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国家碳达峰试点(大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主要任务方面,《方案》明确:积极发展新型储能。推进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大规模应用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方式,推动新能源场站合理配置新型储能,鼓励在电网侧以“企业自建”“共建共享”等方式建设运营新型储能电站。继续推进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国家示范项目二期建设。探索储能聚合利用、共享利用等新模式新业态。
1、国家能源局:截至2024年上半年,新型储能累计装机44.44GW/99.06GWh
2024年7月31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上半年能源形势和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介绍新型储能发展和绿证核发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会上,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 边广琦介绍了新型储能发展相关情况。截至2024年上半年,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4444万千瓦/9906万千瓦时,较2023年底增长超过40%。从地区分布看,西北、华北地区已投运新型储能装机占全国超过50%,其中,西北地区27.3%,华北地区27.2%,华中地区15.3%,南方地区15.2%,华东地区14.6%,东北地区0.4%。从技术路线看,多个压缩空气储能、液流电池储能、钠离子电池储能项目投产,构网型储能探索运用,推动技术多元化发展。截至2024年上半年,已投运锂离子电池储能占比97.0%,压缩空气储能占比1.1%,铅炭(酸)电池储能占比0.8%,液流电池储能占比0.4%,其他技术路线占比0.7%。从应用场景看,独立储能、共享储能装机占比45.3%,新能源配建储能装机占比42.8%,其他应用场景占比11.9%。今年4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规〔2024〕26号),规范新型储能并网接入,促进新型储能高效调度运用。文件印发以来,我们组织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内蒙古电力公司完善规则,细化举措,持续抓好落实工作。2024年以来,新型储能调度运用水平持续提高,新型储能调节作用不断增强。根据电网企业统计数据,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2024年上半年新型储能等效利用小时数达390小时、等效充放电次数约93次,较2023年上半年分别提高约100%、86%。在市场运行较为成熟的山东、甘肃等地区,新型储能调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南方电网公司经营区2024年上半年新型储能等效利用小时数达560小时,已接近2023年全年调用水平。通过调研发现,随着新型储能装机规模的增加,新型储能促进新能源开发消纳和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水平的作用逐步增强,有效服务能源安全保障。例如山东省截至6月底,已投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521万千瓦,有力促进了本省新能源消纳;江苏省截至7月15日,建成投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540万千瓦,为今年迎峰度夏提供了重要保障。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加强规划引领,强化试点示范,优化调度运用,健全标准体系,完善市场机制,持续推动新型储能行业高质量发展。
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专业委员会是经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批准,由相关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单位参加的全国性、跨行业、非营利组织。专委会业务上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及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的指导。专委会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为政府当好参谋,为行业搭好平台,为企业做好服务。
专委会的工作重点:做好行业发展的分析研究,为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规划和发展战略提供支撑;促进企业规范化发展,组织推动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构建电池回收用体系,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推动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标准项目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基于国家电池溯源监测管理平台,组织行业大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和研究等工作;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组织开展产学研联合项目的技术评价和咨询服务,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