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三个结构比” 推动案件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文摘   2024-12-09 16:33   陕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是衡量“四大检察”发展全面性、协调性的重要参考。这三大比例为检察机关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供了可量化的评判依据和指引,是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突破。2024年1-11月,大荔县院“四大检察”履职结构比73.2:4.5:11.2:11.1,案件结构比 57.5:42.5 ,案源结构比57.5:6.0:36.5。

大荔县院案管中心立足当下,以运用优化“三个结构比”为契机,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入研究优化“三个结构比”,进一步做优做好案件管理工作,扬长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以“三个结构比”为指引

更新检察监督理念

要充分认识到“三个结构比”是检察业务工作的“晴雨表”,开展反向审视,有针对性地做好固强补弱。要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运用系统思维强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探索打破业务“壁垒”,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衔接协调等机制,统筹提升主动发现、依职权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要主动拓展案源,特别是要加强“联动”力度,建立联席会议、线索移送、行刑衔接、案件研讨、信息共享等机制。

以“三个结构比”为指引

增强数字检察赋能

要把握数字检察具有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高度融合性特质,发挥数字检察作为驱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结合办案实际开发、借鉴运用最高检推广的大数据监督模型,充分释放其对科学运用“三个结构比”、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强劲带动力。通过数据挖掘、关联分析、从异常数据中发现执法司法不公等监督线索,从个别、偶发、被动监督转变为全面、系统、主动监督,延伸监督路径,推动法律监督由被动向能动、由个案向类案、由办理向治理的转变。

以“三个结构比”为指引

推动业务管理提质增效

要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打造案件管理大格局,案管部门要用好“三个结构比”,坚持每月业务数据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加强流程监控和案件评查,通过数据分析报告、督办通报等形式,发挥案管部门对案件的监督管理中枢作用。依托案管部门把流程监控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各环节,切实提升履职效能。


文字丨雷红英

编辑丨苗晓敏

审核 | 李华栋

大荔检察
深化检务公开,推广阳光检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