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民生   2024-12-31 11:01   甘肃  

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现状和面临的形势,有效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对机动车超速行驶、驾驶人不系安全带、驾驶人拨打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并予以处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违法抓拍设备点位:

省道326线210KM+28M(加当村西路口)至219KM+92KM(喀尔钦镇达子多村路口)上下行,区间测速路段长度9.64KM,最高限速值为70公里/小时。

二、本公告自2024年12月30日开始,公告时间为7天,公告结束后以上电子抓拍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卓尼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30日

来源/卓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责任编辑/王淑霞  审核/刘学花   总审核/郑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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