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忠县城区开展交通安全秩序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忠公交巡告〔2025〕1号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集中整治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占道停车、货运车辆违法闯禁、电动二三轮车争道抢行等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切实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忠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决定自2025年1月5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县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车行道、消防安全“生命通道”。
二、整治内容
(一)车辆不按规定占道停放。
(二)货运车辆超速超载、冒装撒漏、擅自驶入禁止通行区域等。
(三)电动二三轮车争道抢行、违规搭篷、超员、不戴头盔等。
三、整治重点
(一)占用老旧小区、高层建筑周边城市道路的“生命通道”违法停车的;
(二)在城市快速路或者严管路段违法停车;在设有禁停标志、禁停标线路段违法停车的;
(三)在限时停车位未按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或者超过规定时限违法停车的;电动车二轮车、摩托车占用限时小车停车位的;
(四)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压占人行道又占车行道“骑跨道路边缘”违法停车的;占用公交车站点违法停车的;
(五)占用城市道路(含停车泊位)设置临时摊点,利用车辆从事叫卖、兜售水果蔬菜、食品加工等经营性活动的;
(六)货运车辆超载、超速、冒装撒漏 、擅自驶入禁止通行区域的;
(七)电动二、三轮车违规搭篷、非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不在道路右侧通行、争道抢行、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的。
四、整治措施
对于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将会同县住房城乡建委联合处理。
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整治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并积极宣传,做到文明出行、规范行车,共同营造整洁规范、畅通有序的城区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忠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2025年1月3日
消息来源:平安忠县
编辑:杨紫娟
审核:杜 玲
终审:周康健
往期回顾
姿势已摆好
就等你点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