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同时审批了相应的慢特病病种和长期异地就医,持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即可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享受参保地同等门诊慢特病待遇。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可以在长春市内具有慢特病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办理,也可将认定材料上传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吉林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吉林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通过线上渠道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主要有以下4项:
一是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是《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三是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四是诊断书。
门诊慢特病无需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只要是在异地就医备案统筹区内相应级别的慢特病定点均可使用。
“以上10种疾病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后,参保人无需返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极大地缩短了慢特病患者异地就医结算时间,异地就医需求得到了极大满足。”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副局长于海涛介绍说。
据了解,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未能在就医地刷卡直接结算的特殊疾病,参保人应在原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退费重新结算。无法重新结算的,由就医机构出具情况说明,可返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报销比例执行参保地就医同等比例。因个人原因,应直接结算未直接结算的,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医保支付比例在参保地就医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手工报销材料主要包括以下5项
一是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是医疗机构收费票据;
三是门诊发票及费用明细;
四是处方底方;
五是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