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省人社厅《关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60)、省人社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规字〔202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理要求公告如下:
补贴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5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60周岁)、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户人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城乡贫困劳动力和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3)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除外)。
补贴标准
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的60%。
补贴年限
(1)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享受至退休(男60周岁、女50周岁)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保补贴年龄为准);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不超过2年;
(3)离校五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不超过3年。
补贴方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进行。
办理程序
首次申领:
(1)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申请的:办理《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灵活就业--申请补贴;
(2)以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登记灵活就业--申请补贴;
(3)以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身份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登记自主创业--申请补贴。
续办申领:直接申请。
所需资料: (1)社保补贴个人申请表原件1份; (2)《就业创业证》原件; (3)本人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复印件1份(需激活银行账户功能); (4)税务局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5)高校毕业生身份申请的还需提供高校毕业生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办理时间
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集中申领。
注意事项
(1)申请补贴需填写申请表,且自2024年开始当年申请本年度的社保补贴,逾期未及时申领的不予补贴;
(2)正在享受政府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不能享受社保补贴;
(3)首次申领的失业登记以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办理需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乡镇人社窗口现场办理,其补贴享受时间从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下个月开始计算;
(4)2025年1月1日起,从未申请过社保补贴的人员,在第一次申请补贴时,以申请时间为补贴开始时间。如2025年4月第一次申请(其缴纳了2025年1-12月的灵活就业社保),确定补贴年限和补贴开始时间后,从2025年4月开始享受2025年4月-2025年12月的补贴;
(5)2025年度社保补贴将于2025年3-11月集中受理(初次申请社保补贴不受受理时间限制),其补贴资金根据申请先后分批次发放。
办事地址:安福县望塔路22号(县人社局一楼县就业之家社保补贴窗口) |
联系电话:0796-7622167 |
终审:刘晓龙
复审:朱劲辉
初审:李国强
编辑:彭雨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