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司法部部长唐一军留言,《建议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消对非全日制学历限制》,最近,司法部对此予以公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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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消对非全日制学历限制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法律专业的从业人员和学生心目中,是很神圣的,我认为体现公平公正很重要。2018年以后,报考资格要求“全日制”法学本科,将自考、成教、电大等学历排除在外。虽然设置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人性化措施,但我认为对非全日制的考生,仍然不公平,也不合理。
无论全日制本科,还是自考、成教、电大,均属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受国家承认,学历持有人在就业、招考方面,不应受到歧视。如果国家认为这部分人知识不牢、功底不够扎实,那就让他们去考,考不过他们无话可说。考过考不过,是个人知识水平、能力问题;让不让考,是公平、公正、机会均等问题。
认为非全日制考生基础不扎实,可能有两个理由:1.非全日制学生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但是,“社会是最好的大学”、“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法学专业的非全日制考生有很多就是从事法律相关职业的,对法学知识的理解,不一定就不如全日制考生深刻。
综上,我认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应该将非全日制考生排除在外,应该给他们公平的考试机会。至于能不能通过考试,是他们自己知识水平和努力程度的问题。但是,不给机会,对他们有失公平。
建立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制度成果,对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学历条件。2019年修订的法官法、检察官法第十二条均相应提高了担任法官、检察官的专业学历条件。
司法部2018年制定出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明确了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历条件,并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政策。
对于符合“老人老办法”适用范围的人员,取得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学历即符合报考专业学历条件,不限是否为全日制学历。此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对于2017年以后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并取得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硕士等学历学位的人员,也符合报考条件。
感谢您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关注支持。
(2018年4月28日司法部令第140号公布)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