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加坡
中国父女俩在新加坡买公寓
因房产经纪私吞60万新元
导致119万新元“押金”被没收
事情还要从2015年说起。
当时中国父女俩小黎(化名)和老黎(化名)聘请中国籍房产经纪思思(化名)帮忙购买新加坡的一栋售价178.5万新元(约978万元人民币)的公寓。
由于房产商只接受支票付款,但父女俩却没有新加坡的银行账户,思思就提议将购房款转到她的私人账户,由她代开支票支付。
父女俩先后向思思转账共205万新元(约1123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买房的钱和印花税。
然而,思思私吞了其中的60万新元(约329万元人民币),导致交易失败。结果,父女俩已支付的119万新元(约652万元人民币)就这样被发展商没收了!
示意图
父女俩一气之下就将房产公司、思思以及另一名房产经纪丽丽(化名)告上法庭,指控他们疏忽,要求赔偿购房失败造成的损失。
根据诉状,2015年10月,思思和丽丽上门与小黎讨论购房事宜。丽丽声称自己是思思的上司兼“干妈”,两人会联手提供服务。思思提议将钱打到她的私人账户,方便她开支票支付,丽丽当时也在场见证。
然而,思思在第一次交易中挪用了60万新元,导致合同终止。第二次尝试买房时,公寓价格已涨到190万新元(约1041万元人民币)。当时思思还承诺会承担差价。
2018年,父女俩发现思思再度失信,于是报警处理。2024年,思思因失信和伪造文件罪被判入狱3年。
房产公司表示,思思和丽丽在2015年11月成为旗下经纪,与小黎父女讨论购房时还未正式注册为公司经纪,双方也未签订正式的交易协议。
此外,房产公司表示父女俩的起诉已超过6年的时效期限,他们的损失是自己疏忽造成的,包括没有直接支付发展商、在交易失败后继续信任思思等。
针对发展商没收120万新元的决定,小黎父女上诉。最终,法庭裁定这笔钱严格来说并不是真的“定金”,发展商只能没收部分金额,父女俩成功索回74.3万新元(约407万元人民币)。
这场买房的闹剧持续了将近10年,父女俩为讨个说法也花了40多万新元(约220万元人民币)的律师费。
小黎感慨:“终于慢慢取回部分款项,非常感谢律师团队和相关部门,希望这次的诉讼也能有个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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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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