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并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
决定高屋建瓴指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中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将法治保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原则。
不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就缺少动力,社会就没有活力;不全面依法治国,国家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社会经济结构、利益关系和文化观念等方面都会发生深刻变化,这些变化必然对法律制度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改革是推动法治不断完善和发展的重要动力。通过改革,可以破除束缚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法律体系、司法体制、执法方式等方面的创新和完善,从而进一步提升法治水平和效能。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的保障和引领。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多个领域,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框架和程序。法治为改革提供了稳定的制度环境和可预期的法治秩序,使得各项改革措施能够在法治的轨道上稳步推进。同时,法治还能够通过规范权力运行、保护合法权益等方式,为改革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重点围绕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法治领域改革任务要求。决定专门论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进一步凸显法治在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决定在“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中指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这是党中央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新时代新征程以中国式现代化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要求,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
纵观人类发展史,全球性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锐减、愈发严重的环境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一直是困扰我们的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国家发展总体布局,成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自生态环境问题出现以来,我国加快生态环境立法强弱项、补短板、填空白的步伐,制定相关法律34件,还有100多件行政法规和1000余件地方性法规,已初步形成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同时,在实践方面,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推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构建,倡导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在环境执法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
如何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系统化、规范化,将经验转化为法律?法典化是最好的路径。法典是人类法治文明的集中体现和高级表达。生态环境法典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根本原则和基础性规范的体系性规定,要以法典化立法方式对现行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
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明确提出研究启动环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条件成熟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立法工作计划,将生态环境法典列入一类项目。此次全会决定对“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的确定,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相比民法典、刑法典等常规法典更为复杂。但未来可期,需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法治智慧与立法能力,创新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为环境治理提供更加全面、系统、科学的法律框架,为世界法典文明建设贡献中国智慧与力量。
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法治建设要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决定在“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中指出,“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依法查处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些都是保障人权的有效措施。
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明确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202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将律师辩护全覆盖推进至审查起诉阶段。目前,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在我国司法中主要体现在刑事审判阶段。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新发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的全覆盖有望全面扩大到审查起诉阶段甚至是侦查阶段,以加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司法保障。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也都对此作出了规定。
近年来,严重的暴力型犯罪比例大幅下降,而轻微犯罪比例提高,例如“危险驾驶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一个人一旦被法院判处有罪,犯罪记录将进入个人档案,甚至影响子孙后代。若仅是触犯轻罪,承担这样的后果似乎显得有些过于严重了。决定明确“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适应“轻罪时代”的重要举措。针对轻微犯罪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不仅有助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而且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决定在“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中指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制定专门矫治教育规定”。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矫治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的制度体现。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矫治教育,主要体现在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规定中。此外,社区矫正法专门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进行了特别规定。虽然我国当前法律体系已对此进行初步构建,但相关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律中,导致实践操作困难。决定对“制定专门矫正教育规定”的确定,标志着我国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为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更具体、可操作的法律依据。制定专门矫正教育规定,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治机制,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证未成年人犯罪矫治程序更加平稳高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并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春风引领下,我国的法治建设必将取得更大的成就。
往期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