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树之果!有没有硬汉能扛住刑讯逼供?

百科   2024-11-18 18:22   湖南  

导读:某种程度上讲,刑讯逼供离我们有多近,法治正义就离我们有多远!



近日,拥有20年警龄、13年律师经历的北京资深刑辩律师殷常恩对社交媒体谈了刑讯逼供的现象和看法。
针对有没有那种硬汉能扛住刑讯逼供的?的问题,他说,没有,我告诉你,就没有人能扛得住刑讯逼供。你想想以前有一个民警杜学武,他都扛不住,一般人他怎么能扛得住呢?你比如啊往头上套个塑料袋啊,让你没法呼吸。比如用电棍啊电你这个男性的隐私部位啊,你再比如拿这200度的大灯泡就对着你的脸,眼睛就这么照,不让睡觉,你能扛得住吗?你能扛得住一天?你能扛得住一个星期,你能扛得住一个月吗?我告诉你,没有人能扛住刑讯逼供。
据我听说啊,就有些实施刑讯逼供的人,自从他也面临着这个被审讯,别人也对他照样实施刑讯逼供。他自以为那些刑讯逼供的招数都知道,你们来吧,但是等到真正实施到他身上的时候,他真的就扛不住。
还有呢,还有这种刑讯逼供的招数是花样翻新,层出不穷的,等他在面临着那些新的刑讯逼供招数的时候,他根本跟其他人一样就扛不住,根本扛不住。那刑讯逼供不是都禁止好多年了吗?刑讯逼供确实是比较少了,但是呢,在一些有问题的案件当中,仍然还是很突出的。他们在审讯的时候,如果非要拿下你的口供,如果非要给你定罪,一时半会儿他又突破不了你的口供怎么办?那只能给你上手段了。虽然审讯的时候现在很多都是有录音录像的,但是没有录音录像的地方就是刑讯逼供的重灾区。
那拿下口供之后,当事人是不是就完了?这种不利的口供一旦进入笔录,你再想排除,那是非常非常难的。因为你没有办法去提供证据,你甚至都很难去提供证据的线索。当事人呢是不懂法的,他在看守所有信息不对称,紧张焦虑,很容易就妥协。所以呢对于家属来说,最好的办法还是说尽快的去早一点请律师,让律师早点介入啊,早点会见。
另据九派新闻2022年1月11日报道,为了调查一起诈骗案,郑州祭城路派出所一名民警采用“烤全羊”的方式刑讯逼供,还多次殴打该嫌疑人的头部,致其轻微伤。事发后,受害人及其家属出具谅解书,检方决定不起诉该民警。
新闻一出,引发网友广泛讨论和关注:吃过烤全羊的人不少,但在执法机关“品尝”过“烤全羊”滋味的人很少,网友纷纷搜索“烤全羊”到底是一种什么刑罚。
对于“烤全羊”这种刑讯逼供的来源和具体方式,并没有官方解释,但有网友绘图:双手抱住自己小腿并用手铐拷住,用一根木棍从双腿弯中间穿过去,抬起来担在两个桌子之间。被讯者屈膝内侧疼痛难忍,身体可被随意翻转。不管是什么样的方式和来源,可以肯定的是,这是一种刑讯逼供行为。
一、那些“江湖上”的刑讯逼供招式
据各地新闻报道,刑讯逼供的方法不可谓不多:罚站法、手拷法、电警棍法、皮带抽打法、剥夺睡眠法、搓衣板法、链法、苍蝇蚊子法、吐痰法、烫烟头法、扣板油法、下身敲打法、辣椒擦眼睛法、“自产自销”法、方凳砸脚法、吊钢丝法、饥饿法、株连法、拳头法、竹片法、椅子法、摇晃法、啤酒扳法、冷冻法、噪音掩盖法、针刺法、钢丝敲打法、“金鸡独立”法、读诗法、威胁法、诱供法……
1.老虎凳↑↑
铁椅上固定坐姿,时长可达数百小时,不让睡觉,控制大小便,控制进水饮食。使得挨打无处躲,双腿极度肿胀,尾椎受损。
2.鸭儿浮水↑↑
双手反扣铁窗吊起,身体前倾,脚尖点地,十多天不让睡觉。这使得被讯者手脚麻痹,意识模糊。
3.苏秦背剑↑↑
双手在背后上下交叉,用铁链子栓紧后吊起,脚尖刚好着地。
4.金鸡独立↑↑
毛巾蒙双眼,用胶带缠紧,双手背身后拷住。绳子一头栓双腕间手铐链子,另一头悬高吊起,让双脚刚刚点地。被讯者双臂要忍受脱臼般的痛苦。
5.烤全羊↑↑
双手抱住自己小腿并用手铐拷住,用一根木棍从双腿弯中间穿过去,抬起来担在两个桌子之间。被讯者屈膝内侧疼痛难忍,身体可被随意翻转。
6.打表↑↑
手铐、脚镣连一起,身体向下弯成90度,站数天甚至数星期。被讯者易脑部充血,意识模糊休克。
7.浇冷水↑↑
用冷水刺激,不让睡觉休息,开冷空调吹。被讯者被迫保持清醒,易感冒、发烧。
8.喷芥末油↑↑
用注射器往嫌疑人鼻腔喷射芥末油。辛辣味直冲脑门,让人眼泪鼻涕齐下。
……(此处略过产生心理阴影的内容)
刑讯逼供在刑法学界被形象地比喻为“毒树之果”。即以非法手段所获得的口供是“毒树”,以非法证据为线索进而获取的其他证据则是这棵树上的“毒果”。①
刑讯逼供与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刑讯逼供是制造冤假错案的重要源头之一,它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还有损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大凡冤假错案的背后,多有刑讯逼供的影子。比如,赵作海案、浙江张氏叔侄案等。
近些年来,我国已转变刑讯逼供的治理模式,将关口前移,由被动的事后调查核实方式向预防刑讯逼供、加强事先防范方式转变。并从法律制度的规范化、相关规程的具体化、配套设施的完备化三个方面来改进建设反刑讯逼供制度。
如《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等法律条文均有明确规定,禁止刑讯逼供。《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的行为。
2021年9月,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将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制度。公安机关以“执法留痕、闭环管理”为切入点,为民警全面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综合运用多种记录方式,实现网上与网下记录相结合、文字与视频记录相补充,对从接报案到案件办结的执法办案各领域、各环节进行记录,形成对执法活动的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防止刑讯逼供主要是约束司法权力“不可为”,这是一条底线。刑讯逼供必须被遏止,但在底线之上,司法更要展示“作为”。才能让人们在每个案件中都看到公平正义,法治中国的根基才能坚实。
这个案件中,虽然受害者及家属都出具了谅解书,检方不起诉,但情节恶劣实在是难平民愤,也有损法律威严。此案理应追究刑责,惩前毖后,才能防止类似恶劣的刑讯逼供事件再度发生。


END 

 文章来源:法务之家(ID:law114-com-cn)综合,上游新闻,九派新闻,腾讯新闻等

编者:柳叶飞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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