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黑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意见的通知。
其中提到:
虚拟电厂是指运营商通过新一代的数字化控制技术、信息技术、软硬件集成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储能装置、各类可调负荷等多元化需求侧资源为一个整体参与市场。
负荷聚合商是指聚合具有调节能力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可中断负荷、蓄热式电采暖等可调负荷参与市场的运营商。
市场初期,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应以同一节点的聚合资源为交易单元直接参与电力批发市场,虚拟电厂聚合后应对电网呈现用电特性。参与电力市场前或涉及聚合资源、调节能力变更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能力校核测试,参与现货市场的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基础调节容量应分别不低于准入值,基础调节容量持续响应时间不低于准入值。多个节点资源应分别开展测试、申报与出清。
可直接通过电力调度机构AGC/APC系统接受实时秒级调度指令实现多时段曲线型连续调节,同时与电网实时交互聚合资源运行状态、第三方设备设施监测数据等信息传输功能达到相关标准的为直控型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其调节速率、指令响应时间、调节精度等参数满足现货、调频市场准入要求后,可实时参与现货、调频市场优化调度。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为非直控型主体,应具备从新型负荷管理系统响应日前现货市场出清结果或需求响应类交易指令的条件,不参与调频市场与实时现货市场优化。
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参与市场模式包括:
(一)能力校核测试后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交易单元可选择按自然月全时段或选择固定现货调节时段申报“非递增型”量价曲线参与现货市场优化,单组调节时段时长应不低于,非现货调节时段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
满足参与调频市场条件的直控型主体可按自然日选择在现货市场优化时段内申报参与调频市场,单组连续参与调频市场调节时长不低于准入值。
(二)能力校核测试不满足参与现货市场条件或自愿按自然月选择参与日前需求响应类交易的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以全时段“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
(三)日前现货正式出清后,若直控型主体非调频时段富裕调节容量小于申报调节容量或测试基础调节容量的50%时,当前时段富裕调节容量可申报参与日内需求响应类交易。
(四)直控型主体日内依据调频市场、需求响应类交易中标情况参与实时现货市场优化;非直控型主体日内依据日前市场出清结果或需求响应类交易结果形成的用电计划作为实时现货市场边界条件开展调用。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和管理,依法维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要求,结合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际情况,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东北能源监管局组织对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规则进行修编,形成了《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4年11月4日至12月3日,相关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感谢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全虹达18945666266
邮箱:hljfgwtg@163.com
附件: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征求意见稿).pdf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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