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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四十多年改革开放和持续发展,我国经济和金融体系的运行已经处于系统性、结构性变革的关键时期,从全球政治经济环境看更是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当前的一些金融市场现象和问题,已经很难通过常用的波动性和周期性风险思维来解释和应对,需要站在历史演变和全球变化的视角用系统性和战略性风险思维来分析影响当下和决定长远的一系列具有结构性、根本性和方向性的金融运行管理关系问题。这些关系大多是“既要又要”的问题,因此也是具有复杂性和挑战性的问题。
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直面临的基本命题,也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内涵。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由典型计划经济采用渐进式策略向市场经济转轨,脱胎于计划经济体系的政府作用和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的市场机制长期以来形成了相互对立又相互补充的共生机制,使我国经济体系具有所谓“混合经济”的特征,这对金融体系的运行和管理造成了深刻的影响。
在这个关系问题上,首先需要避免情绪化的偏颇观点,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理性客观地看待两种机制在我国几十年经济和金融发展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和存在的问题。既要看到国有金融体制下一些具体层面因政府决策效率面临的挑战,甚至因权力失控滥用导致金融腐败问题,也要看到这种政府作用机制对几十年来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各种直接和间接资本支持,以及在各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下保持金融稳定的安全红利。而对于市场作用机制的发展,既要看到它给几十年来经济和金融发展带来的基础活力、创新动力和决策科学性的巨大提升,还有我国经济体系不断融入国际社会的改革红利;同时也要看到互联网金融、民营金控、资产管理等过度和无序市场化带来的金融乱象;还要从我国市场经济基础设施尚不健全的基本国情看到政府和市场缺陷叠加作用带来的具有复杂性和系统性的房地产金融、政府融资平台问题乃至金融腐败问题。
简单地说,这几十年的高速发展是政府和市场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二者缺一不可,同时,当下面临的主要问题也同样和二者都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简单的扬此抑彼很难构成我们的有效应对策略。政府和市场作用关系的处理和应对考验着我国的改革开放,也关系着我国未来发展的战略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法治和德治的关系
金融产品及其交易本质上是一系列的规则和承诺,尤其是涉及对未来风险变化带来的收益分配和损失分担。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更是金融运行赖以生存的前提条件。对市场经济而言,法治最大的作用在于降低甚至消除人和组织行为的不确定性,从而使得金融产品及其交易所涉及的风险主要来自客观世界一定程度可预期的变化,从而使得金融风险一定程度上是可预期、可衡量、可交易的。
德治是近期中央对我国金融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这是中国特色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突破方向。西方市场经济以自私的理性人为前提假设,以法治而非德治为基础开展运行。而我国长期以来就讲求德治,秉承了历史悠久的东方文化传统。法治和德治的结合,对于我们这个市场经济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国家而言,无疑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尤其是对于防范金融腐败。
处理这个关系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开展德治。例如,如何将法治和德治有效结合起来形成锦上添花的互补作用,而不是相互冲突,尤其是防止德治破坏法治进而给金融发展增加不确定性;如何总结近些年反腐倡廉的经验教训,将德治纳入金融机构风险治理、风险文化体系建设;如何将德治融入日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如何处理法治和德治的关系将很大程度影响我国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与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国进”和“民进”的关系
如同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也是我国改革开放面临的基础关系之一。四十多年的发展客观上已经表明二者贡献都很大,都需要共同前进,而不是所谓的“国进民退”。尽管就金融行业而言,尤其前期实践中民营金融问题突出导致的对民营金控的政策收紧,这和我国当前阶段市场经济成熟程度和政府监管部门管控策略有关。
金融行业的“民进”还有一个重要方面的表现就是对民营企业的融资和民营投资机构的发展。无论是民营投融资机构还是对民营企业的投融资,都直接影响到金融乃至整个经济体系的发展活力和创新水平,也影响到金融稳定。当前我国发展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很多都涉及民营的市场参与主体,“民进”对于利用市场机制写好这“五篇大文章”至关重要。同时,“民进”也是经济发展信心的最直接体现。
对民营企业的投融资,面临市场化机制下的“惜贷”“惜投”和政策驱动机制下的过度投放的双重挑战。这些看似相反的金融投放政策取向,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国有金融主导的金融制度安排下,金融机构管理者对机构和个人层面风险收益的考量。在这个问题上,民营金融可以成为国有金融有益的补充,因此民营金融具有与市场更加契合和直接的风险收益激励机制。
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问题和挑战主要在于监管。有效的金融监管是民营金融对国有金融形成良好补充机制的前提条件。历史上遭遇过的民营金融问题,无论是多年来屡有发生的非法集资,还是近些年的互联网金融和民营金控问题,根源主要还是在于相应的监管缺失。在完善监管和相应的法治及公司治理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国有金融和民营金融,共同促进我国金融和实体经济体系的“国进”和“民进”,是建设中国特色金融体系和金融强国的重要任务。
政治性、党的领导和现代公司治理的关系
现代公司治理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随着利益相关主体各方的诉求不断变化而形成的一系列公司责权利关系的基本制度安排,从风险的角度看包括事前的风险决策、事后的盈利或损失分配以及责任承担。从公司运行管理制度中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相对分离、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出现、资本市场的发展、独立董事制度,到当前环境社会责任治理体系的推广,公司治理制度成为市场经济各个发展阶段解决其根本性、结构性问题的基础制度工具。
讲求金融的政治性的核心在于加强党对金融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金融体系的基本前提和特色。实践证明,党领导的改革开放事业经历了各个时期国内外风险环境的考验,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当然,根植于我国上百年来民族复兴伟大事业的党的领导和源自西方上百年市场经济实践的公司治理制度,两者在我国市场经济和金融系统的运行管理操作层面更加有效地结合需要继续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有更多的探索和创新。
在风险治理体系建设的探索和创新中,既要讲求风险管理相对独立的现代风险治理原则,又要服从党的领导,要通过加强党的领导提升公司治理体系的德治水平;也可以借鉴现代资本管理制度中经济资本的理念和方法,通过渗透于各业务和管理环节的各种指标体系,既传导和反映重要利益主体的风险承担和管理诉求,引导和规范了业务和管理层面的活动,又不至于直接参与具体的日常管理活动,导致对管理层的直接干预或替代。
资本和非资本的关系
在我国金融体系的运行管理中,除了党的领导作用外,还有包括股东和董事会在内的资本作用机制和包括管理层和政府监管部门在内的非资本作用机制。
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代公司运行体制下,公司管理层是公司天然的管理主体,但是由于经营管理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问题,对管理层的作用必须加以有效的监督和指导。尤其对于专司风险经营的金融机构而言,需要区分必要和不必要的风险承担,尤其要避免过度的高薪和运营成本,避免过度的风险承担。因为在工资加奖金的不对称风险激励框架下,管理层有天然追求承担高风险的动机,以获取风险转化为盈利后的高额奖金,但在风险转化为损失后仍可拿到基本工资,高额损失则由公司承担。
因此,即便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公司管理体制下,现代金融机构管理也非常重视资本在管理中的作用,尤其是利用经济资本和风险偏好管理机制,影响风险评级、准入、限额和定价及绩效等,为管理层作用的有效发挥提供内部指导和监督。
外部监管部门的作用是站在金融稳定、公平和环保等公共利益的角度,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承担进行监督指导。从当前国际实践来看,除了传统的合规监管,利用资本机制的宏观和微观审慎监管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由于经济体制的原因监管部门在金融机构管理中的作用更加突出,更需要探索一套利用资本的管理机制,让来自监管部门的外部风险管理力量与金融机构内部风险管理更好地融合。
无论是资本还是非资本的作用机制,现代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都是在利用资本(包括经济资本和监管资本)来发挥作用。这是由资本特性决定的,即资本是承担风险的最终资源和稳定保障,同时资本也是追求创新和发展的动力来源。在有效的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体系中,资本具有天然平衡风险和收益的能力。我国需要利用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金融体系建设经验,通过技术、运管和管理层面的专业设计,构建一套覆盖包括银行资本管理和资本市场监管在内的全面资本管理监管体系,确保金融稳定、社会公平和经济持续发展。
商业性和人民性的关系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的一项重要任务和成就,是在一个典型的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经济基础上,通过尝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探索了一条利用市场经济的商业机制发展生产力和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中国道路。其中,从认同商品概念和恢复商品市场,到恢复银行和建设资本市场,商业机制中的以盈利和价值创造为中心的发展性和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人民性获得了整体上的统一。
然而,在处理这二者的关系方面仍然面临挑战。一方面是合规经营和金融反腐。金融领域的违规和腐败现象是危害金融商业性和人民性最严重的毒素,无论是银行体系的违规放贷和利益输送还是资本市场上的欺诈发行和内幕交易,都是商业和金融体系中唯利是图和野蛮掠夺的商业糟粕,需要通过严格的金融监管予以剔除,这尤其需要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权力制衡体系来保障。
另一个方面是金融的高盈利和高薪酬。与前者清晰的合规性不同,这是源于金融业务风险经营的基本特性。相比实体经济,金融行业的业务经营模式具有高风险、低资本、高杠杆、高收益、强风控和强监管等特点。因此,金融行业的盈利和薪酬适当高一些是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的。但是,金融行业的高盈利和高薪酬现象在全球范围都发展到了比较过分的程度,甚至成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一大教训和随后的治理对象。而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金融高盈利和高薪酬引发的社会不公感受更加突出,因此的确需要更多的关注和治理。
需要明确的是,当前强调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与强调金融营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是不矛盾的。前者是政治和社会治理层面的要求,后者是商业运行机制层面的要求,尤其是讲求营利性,从根本上讲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前者。
资源配置地位和服务功能的关系
在当前讲求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的原则要求下,金融的功能性和服务性得到了凸显和强调,尤其是金融需要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国家发展战略,防控金融风险,保障民生和社会稳定。
然而,不能基于对“服务”一词世俗化的理解,将金融的服务功能性与金融在市场经济中的资源配置中枢地位对立起来,也不能将金融的功能性和服务性简单地理解为提供资金,更不能理解为按照经济体系中有关部门和主体所需提供资金。
“金融服务”向实体经济供给和输出的不仅仅是资金,更加重要的是信息、信心、规则和标准,尤其是关于实体经济运行的风险信息(对未来信心的反映)、风险规则和风险标准。因此,金融供给,不仅是向实体经济供给资金,更是通过风险评级、准入、定价、限额等方式向实体经济乃至全社会供给风险管理的信息和标准,由此发挥风险配置、资源配置和引领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也决定了整个经济体系的高质量发展水平,也由此确立了金融在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中枢地位,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写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是金融系统履行其功能性和服务性的关键任务,也是建设金融强国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这“五篇大文章”的好坏与成败,关键在于在认同和尊重金融的市场经济体系中枢地位的前提下,遵循金融的客观规律和服务方式,尤其是按照其资金供给为载体和风险管理供给为内核的高质量经济发展服务方式,为实体经济发展和国家发展战略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
商业金融机构开展让利和补贴式的金融服务,尽管表面上履行了金融的“功能性”和“服务性”,实际上将作为市场经济中枢机制的商业金融异化为一种财政性服务和政策性行为。大规模推广的结果,一方面形成难以持续的有效金融供给,影响金融安全;另一方面破坏金融规则,扭曲市场规律,严重影响实体经济风险信息传导机制和管理标准,阻碍经济高质量发展。
客观风险管理和主观风险管理的关系
自20世纪90年代亚洲金融危机以来,金融风险管理就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和金融发展的重要话题和核心任务。加入WTO以后我国经济金融进一步融入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体系,不断引进了以衍生产品、金融工程和巴塞尔协议等为代表的现代金融风险管理体系。
现代金融风险管理的一个基本特点是以风险的客观性为基础,开展风险的计量、定价、交易和组合管理,其范围由市场风险扩展到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乃至系统性风险。自20世纪50年代、60年代的组合管理和70年代、80年代衍生产品风险对冲和资产证券化,再到90年代以VaR模型为代表的资本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这种基于风险客观性认知和以风险量化和交易为基本特色的客观风险管理体系发展到了非常高的水平,然而却并没有能够阻止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过度自信于风险量化和定价管理能力而催生的信用衍生产品的大量使用反而成为金融危机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实,风险既具有客观性,也具有主观性。风险是因人而生、以人为本的一个概念,它不是单纯的客观世界的变化和波动,而是这些客观变化和波动在人的主观世界的反映及其影响,因而风险大小受到人的认知、偏好、价值判断、文化理念乃至利益治理结构和战略目标定位等一系列主观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现代风险管理发展以风险客观性认知为基础,风险的主观性和主观风险因素被有意或无意忽视,使得以风险认知、风险价值观、风险治理、风险偏好、风险战略、风险文化等为中心的主观风险管理体系发展严重滞后于以风险交易和转移为中心的客观风险管理体系,这成为近几十年来现代风险管理发展的重要软肋,也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之一。
由此,只有全面认知风险的主观性和客观性,处理好主观和客观风险管理平衡发展的关系,在继续学习借鉴西方现代风险管理前沿实践的同时,利用中国特色治理体系和传统文化优势,培育现代风险价值观和金融文化,构建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现代风险治理体系,健全稳中求进的风险战略和偏好管理制度,方可在建设中国特色金融强国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破”与“立”的关系
我国改革开放已经接近半个世纪,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也面临继续发展的空前挑战。一直采用的“摸着石头过河”的实用策略,也的确到了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需要开展系统性的经验教训分析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对现有的做法有破有立,将改革开放继续深入推进,探索创新出具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中国特色金融强国发展之路。根据改革开放的经验与教训,处理好“破”与“立”的关系已经成为影响我国金融业继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
首先要敢破,但也要慎破,更要先立后破,以破为立,破立结合,以终为始,建设性地破,不要为了破而破。我国这些年积累的历史经验教训和探索的实践做法,尤其在金融风险管理方面,是几十年来国家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几代人付出了血汗乃至生命换来的,都不能够简单抛弃,每一块摸过的“石头”都应该用于搭建通向未来成功的阶梯。
比如,关于金融的营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三性管理原则。这是几十年来支撑起我国市场化改革方向下金融发展的基本商业原则,不能将其与金融的人民性和服务功能对立起来而提出所谓“被替代”或“不讲了”,也不能够因为金融业存在的一些高盈利和高薪酬问题而否定金融的营利性和高风险高收益的基本市场经济规律。当然,在金融现代化的进程中,这个传统的“三性”原则也在不断地发展和扬弃,那就是融金融安全稳健运行和盈利追求为一体,目标、流程和工具方法有更好的衔接,并形成覆盖信用、市场、操作和流动性风险乃至系统性风险的现代全面风险管理,这也应该成为我们围绕金融“三性”管理“破”与“立”的聚焦点。
再比如,关于巴塞尔协议和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这是过去二三十年来通过改革开放和向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学习借鉴的重要金融规则和管理方法体系,它为我国现代金融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和融入国际市场作出了功不可没的贡献。不能因为看到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资本监管局限性而简单地否认这套资本规则的作用,不能因为要强调流动性管理的作用而否认或贬损资本管理的作用,也不能因为巴塞尔协议是产自西方发达国家而没有针对中国资本问题就放弃学习和借鉴。资本监管的“破”与“立”恰恰要针对上述问题在借鉴和探索相结合的基础上,促进我国资本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金融行业乃至实体经济部门的发展。
总之,无论是“破”还是“立”,都需要遵循共同的目标和原则,即继续解放思想和推进改革开放,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秉持探索创新精神,珍惜和充分利用宝贵历史经验与教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金融强国。
“中学”和“西学”的关系
中国发展的道路自信不仅源自改革开放四十多年取得的发展成就,更源自支撑这些成就获取的制度、理论和文化。其中,“中学”和“西学”的关系问题至关重要。在改革开放的前期,因为解放思想、拨乱反正和市场经济体系启动建设,我国在改革开放中更多地强调了“西学”的现实重要性。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随着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经验与教训的不断积累,“中学”也越来越有必要系统地纳入经济发展和金融管理体系。
金融管理中的“西学”主要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比如前述金融管理的“三性”原则、公司治理和资本作用机制等。西方探索了上百年的一般性市场经济规律和做法应用于我们这样一个国情特色突出的大国,面临非常复杂的情况和巨大的挑战,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理想的效果往往需要相当长时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实施巴塞尔资本协议就是典型例证,二十多年的实施历程充满艰辛和挑战,也一直面临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为我国金融行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起步和发展都提供了重要的推动力量和参考模式。
当然,“西学”照搬照抄到中国是行不通的。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取得的持续、巨大的经济金融发展成就,西方经济学者很难给予符合其典型市场经济理论框架的解释,称其为“中国发展之谜”和“北京模式”,预测中国经济的“崩溃论”也在二十多年来不断落空,20世纪末被西方一些专家认为“全行业技术性破产”的中国银行业近二十年来也“逆袭”发展,成为全球银行业重要组成部分,在规模、资本、利润和资产质量等各个方面都名列前茅。这些发展成就的取得显然不是单纯“西学”的贡献,而是我们金融行业在改革开放中洋为中用,融入“中学”,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特色金融发展道路的结果。
“中学”应该有三个主要来源,一是中国数千年的传统文化,二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和传承下来的经验教训,三是四十多年来改革开放“摸着石头过河”积累的经验教训。这些源自历史和实践的“中学”都面临共同的挑战,就是系统性的总结和理论提升,尤其是和“西学”理论层面的交流和融合。很多与“西学”结合、共同为中国经济金融体系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中学”理念和做法都还处于零散、经验性的状态,有的也和引进“西学”一样面临各种争议。
就过去几十年我国金融管理,尤其是风险管理的实践探索来看,“中学”和“西学”表现出如同中医和西医一般的特色差异。西方舶来的现代金融和风险管理非常注重量化和模型的应用,体现出客观风险管理的特色;按市场、信用和操作等风险因子分类管理,在量化分析的基础上开展打分评级、定价、交易;利用资本规则和市场交易机制在全社会分散配置和承担风险。而中国的金融治理和管理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更多体现出偏向主观风险管理的特色,在金融机构的统一治理、战略规划(源于统一的国家发展规划)、发挥党的领导和党员带头示范作用,利用中国积极的传统文化提升金融机构德治水平。在金融风险的管理和承担方面,我国的金融体系也由于国有金融主导的体制特点而表现出风险很难通过市场向下分散的特点,相反,通过国有资本治理机制和复杂政商原因导致的各种形式的刚性兑付风险容易向上汇集和集中。由于风险的向上集中和最终走向政府承担的系统性风险,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和控制作为一种外部风险管理体系在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中也发挥着更大的作用。
我国金融管理中“西学”和“中学”的关系处理,对于改革开放近半个世纪后中国经济金融的继续发展至关重要,尽管其面临的挑战也如同中医和西医,充满矛盾冲突和争议,但二者的分割和对立不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相互结合、融合发展,才能够有效支持走好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强国之路。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应用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杨生恒
ysh1917@163.com
文章刊发于《银行家》杂志2024年第12期「经济观察」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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